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核算【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2022-04-05 16:07:1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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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核算【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例1: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是1200,岗位工资为500,技术津贴为1000,则的标准工资是2700(1200+500+1000),而不是1200,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例2:的基本工资是2000/,奖金为400/,技术津贴为800/,则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3200/

(2000+400+800),而不是2000/,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也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进行折算。例如在例2中按照加班费的计算基数3200/月计算,则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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