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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档案管理办法
1.3.7.1依据、适用范围、原则
1.养老机构档室是养老机构在各项运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行政管理、荣誉文件管理、业务档案、各部门的运营管理,合同文件管理,宣传文件管理,注册类文件管理、财务工作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法务类文件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并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维护养老机构真实历史面貌,合法权益的历史凭证。
2.养老机构的档案属养老机构所有,由养老机构统一管理,并负责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利用。 1.3.7.2管理机构、责任人及职责
3.本养老机构的档案管理机构为院办公室,配备档案管理人员一名,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为院长。
4.养老机构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1)负责养老机构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2)定期接收各部们及相关单位移交的档案。
3)不定期(至少一季度1次)对各部门进行日常档案管理抽查,提出整改意见。 养老机构各部门档案人员的职责
1)做好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定期将需移变的文件材料移交给院办公室
3)接受本部门负责人、院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的监督整理。
4.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各部门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各部门指定的档案人员。
5.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据情节轻重,给子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损,丢失成擅自销毁档案文件。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保密的档案文件。 (3)涂改、伪造档案文件。
(4)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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