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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诗金、上海西泰克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劳
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0.20
【案件字号】(2020)鄂01民终855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陈祥 【审理法官】陈祥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向诗金;上海西泰克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当事人】向诗金上海西泰克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当事人-个人】向诗金
【当事人-公司】上海西泰克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张煜湖北雄楚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张煜湖北雄楚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张煜
【代理律所】湖北雄楚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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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向诗金
【被告】上海西泰克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权责关键词】开庭审理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向诗金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已予以免收。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3 21:08:34
向诗金、上海西泰克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民终855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向诗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西泰克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弘志街流金港都小区某某某某某某。 负责人:徐卫华,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煜,湖北雄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向诗金与被上诉人上海西泰克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2020)鄂0115民初1174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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