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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县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自治区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的规定,现就我县施工现场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的销售和使用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包括:
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
2、高处作业吊篮、手板葫芦、钢丝绳、钢管、脚手架、扣件;
3、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箱及开关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等。
二、采购、租赁和使用规定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同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生产,经销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交施工单位进行查验并留存建档,提供原件报监督站核实。
1、企业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
2、经销企业的代理证明文件;
3、产品投产鉴定证书;
4、国家工业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6、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7、产品执行标准;
8、产品出厂合格证;
9、产品使用说明书与产品样本;
10、城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测报告
11、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保管,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取样送检制度
禁止施工企业使用国家和自治区已明令淘汰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照“五方见证取样”制度进行取样和送检,对于在我县首次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应通知各安全监督人员参与见证取样。
四、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结合“安全监督计划”制定的安全监督抽查控制点要求,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督检查,如发现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齐全,查出不合格产品或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建筑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将责令立即停
止使用并清除施工现场。
五、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
1、建筑工程竣工后,监督站将依据各次监督记录对《建筑工程安全评价报告书》进行复核。并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制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报告》。
2、安全防护用具经抽检不合格或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四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城固县建筑工程工程总公司 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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