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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授予学位人员基本数据表填表说明
申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基本数据表填写说明
1、此表必须用一张A4纸打印,内容可打印也可手写,但签名必须手写,手写请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切记不可改变表格结构!请勿调整页边距、表格边框及表格中原有文字。如果打印,可通过调整字号保证格式美观。
2、获学位类别:填写示例:文学博士、教育学硕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3、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请参照哈师大学科目录填写。教育硕士的专业学位领域填写示例:“学科教学(语文)”、“教育管理”、“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等。
4、个人自然信息:请如实填写。
5、籍贯:除直辖市外,其它务必准确录入到省、市或县,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或黑龙江省巴彦县。
6、入学前最高学历:填写“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研究生”
7、身份证号:请务必与出生日期一致,军人填军官证号,外国留学人员填护照号码(含字母)。
8、学号:例如硕士研究生填写“********”;提前跟读学生填被录取,获得学籍后的学号;同等学力学生不用填写。
9、出生日期、入学日期、毕业日期、获学位日期、论文开始日期、论文答辩日期等日期项目:填写年、月、日,格式如下:“1980.10.04”。
10、录取类别:填写“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中的一项,各类非全日制研究生不需填写。
11、学习方式:包括脱产、半脱产、业余,选择其中一项。 12、考生号(KSH)
学历教育博士学位、学历教育硕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学士专业学位使用学籍电子注册中的考生号。
博士专业学位中,有学籍者使用学籍电子注册中的考生号,同等学力人员使用申请学位编号。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中,高等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
学位者填写被录取年份下发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14位成绩单编号,其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者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编号。
硕士专业学位中,有学历人员,填写学籍电子注册中的考生号;无学历人员中,(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编号;(2)部分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人员及其他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考试招生的,填写入学考试的考生编号;(3)其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者,填写被录取年份下发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14位成绩单编号。
13、综合考试合格编号(ZHHGBH)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其中申请部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者,还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才可以有资格申请相应学位。因此,此处应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编号。不参加此项考试的不填写。高等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不填写。
14、毕业证书号和学位证书号:暂不填写,待证书号确定后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填写。
15、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否”。
16、入学学历信息:依本人实际学习经历,如实填写。 17、论文主题词:词与词之间用“/”分开。
18、论文类型: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应用基础与应用技术研究、试验发展、基本数据积累、R&D成果推广应用、其它科技服务,选择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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