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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泉城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17]12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12 【实施日期】2017.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泉城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7〕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泉城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2日
泉城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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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整体素质,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我市“四个中心”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5〕2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泉城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及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市乃至全省同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泉城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
第四条 泉城首席技师每2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人数不超过6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泉城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成立泉城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 2 / 3
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泉城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驻济各级(包括中央、省属单位)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七条 泉城首席技师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
2.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 3.担当意识和创新意识强;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二)业绩条件(至少具备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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