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证明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12-28 02:44:18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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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说明



经核查, (屋坐落) (高层/多层配电梯/多层)住宅,建筑 平方米。该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在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区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我单位),目前尚未分账到户。

本说明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售房单位(盖章)

备注:

1.填报房屋坐落、建筑面积等信息时,应与房屋登记权证信息一致。

2.填报住宅类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管理单位等信息时,应在括号前用汉字填写。

3.多层配电梯住宅,目前是指住宅建设时规划配备电梯的住宅,不包括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

4.“我单位”系指自行管理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住房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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