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区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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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区机动车占道临时停

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9.07.07 【字 号】徐价费[2009]80 【施行日期】2009.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徐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区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泊位

收费标准的批复 (徐价费[2009]80号)

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你单位《关于办理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使用费收费许可的请示》(徐公交巡[2009] 81号)收悉。为贯彻《徐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7号),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对你支队划定的市区临时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分别实行计时收费、计次收费和包月收费。对城市中心、繁华商业区的中山路、淮海路、彭城路和淮海广场、彭城广场、人民广场周边占用道路的临时停车泊位,为限时、限量、缩短停放时间实行计时收费;对其它段占用道路的临时停车泊位实行计次收费、包月收费。

计时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蓝牌汽车2小时内5/辆,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5/辆;黄牌汽车每小时5/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计次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蓝牌汽车5/.次;黄牌汽车10/.次。


对相对固定使用某一停车场点泊位的,可实行包月收费。包月收费(仅限计次收费停车场)标准: 蓝牌汽车100/.辆;黄牌汽车200/.辆。 计时、计次(包月)收费临时停车场名单附后。

二、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道路的建设、维护和道路临时停车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请接文后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此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市区收费临时停车场分类名单

徐州市物价局 徐州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市区收费临时停车场分类名单

1、计时收费停车场(8个停车场):永安南街停车场、中医院北停车场、钟古楼停车场、文化南路停车场、文化北路停车场、弘济桥停车场、新纪元停车场、大马路停车场。

2、计次、包月收费停车场(25个停车场):新光路停车场、东坡停车场、彭园西门停车场、苏堤南路停车场、供电局停车场、玉带东街停车场、玉带西街停车场、人行停车场、剪子股停车场、万裕小区停车场、积翠桥停车场、彭园东路停车场、项王路停车场、电业小区停车场、夹河街停车场、大榕树停车场、望云桥停车场、苏园街停车场、老地方停车场、新生里停车场、国华停车场、天桥市场停车场、迎春桥停车场、风化街停车场、公园巷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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