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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博浩
(兰州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摘 要:舜对瞽瞍杀人事件的应对到底会不会凸显出儒家理论内涵的深度悖论?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从特定的时代背景以及儒家理论内部发现其合理性。 关键词:儒家理论的悖论;经与权;人爵;天爵;人之为人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1)07-0050-02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
在这个桃应假设的故事里,儒家一直以为圣人榜样的舜是以天子的身份出场的,而皋陶相当于今天的司法人员,在舜的父亲瞽瞍杀了人之后,怎么办呢?桃应的问题非常刁钻,因为我们知道,对于儒家而言,内圣外王是作为个人的终极目标,一个人只有通过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逐步完善自身,使自己归于内圣,然后通过把道德修养施展于政事之中,“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实行仁政,最终实现王天下的目标“外王”。那么,当成为“外王”的天子遭遇到这样的事件来挑战他的“内圣”境界时,舜会如何应对?
同时我们知道,从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开始,就以恢复周文化,恢复周的礼乐制度为己任,而周的礼乐制度恰恰是建立在周的社会政治模式基础上的,或者说,其礼乐制度就是为其政治模式服务的。周实施的是典型的分封建国政治制度,呈现出一种家国一体的形态,可以说,在周时,国家稳定的基础就是家庭伦理的稳定。所以,要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儒家,必然要求对血缘亲情的维护,这从“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的经典表述中可窥见一斑。与此同时,儒家还强调推恩,“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瞽瞍杀人之事,可以说产生了一种极其尖锐的矛盾,一方面是血缘亲情、家庭伦理,是政治统治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另一方面是“人之老人之幼”,是王天下与实现仁政的目标之一,在这种看似要进行“舍与得”的抉择的时刻,舜又会如何选择呢?舜的选择会不会凸显出所谓的儒家理论自身的深度悖论呢? 接下来孟子的回答十分果断,把瞽瞍逮捕,丝毫没有拖泥带水。这个回答令桃应十分好奇,瞽瞍作为天子舜的父亲,难道舜会眼睁睁地看着父亲被逮捕么?舜难道不会阻止皋陶么?孟子回答,当然不会,皋陶逮捕瞽瞍的行为是他的职责决定的。桃应好像是感受到了“儒家理论的深度悖论”,继续追问解决办法。孟子给出了他自己的设想,舜像丢弃一双破草鞋一样丢弃天下,把瞽瞍(从监狱)偷出来逃跑到天涯海角的地方,一辈子和父亲快乐地生活,忘记了天下这回事。
听到孟子这种回答,在一些现代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舜在处理这一事件时,把自己的血缘亲情凌驾于社会、团体利益之上,帮助自己的父亲逃避法律的惩罚,为了事亲而忘天下。舜为了亲情而放弃了仁政,尊亲的原则诱使没有腐败意图的舜做出了事实的腐败行为,使得推恩的政治手段无法实现,内圣消解了外王的可能性,这就凸显出了儒家政治理论自身的深度悖论,这种悖论必然导致儒家政治理想的破灭。情况到底是不是如此呢? “是非之心,义之端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我们应该首先关注舜对瞽瞍杀人事件的是非判断,舜虽贵为天子,但是面对皋陶的执法确“恶得而禁止”,这说明社会舆论、司法系统对瞽瞍行为的判断——有罪,而舜最终只能“窃负而逃”。窃与逃已经明明白白地显现出舜当时的心理状态,舜也承认瞽瞍的行为是有罪的,并且舜不愿去破坏社会的司法公正,他才不去命令皋陶释放瞽瞍,也不去为瞽瞍的行为进行辩解辩护,只是默默地背着父亲远走天涯。以上分析说明,舜的心中是有明确的是非判断的。
“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孟子说的这句话,突出了儒家的经权思想,经可以理解成原则性,权可以理解为灵活性。在瞽瞍杀人的事件中,舜承认瞽瞍的行为是错误的,并且不阻止司法系统对瞽瞍逮捕,这就是经,即是尊重基本的是非判断,在此基础上,对事情的处理可以进入权的层次。在瞽瞍杀人的事件中,舜应该以何种方式在什么程度上保全父子之间的血缘亲情呢?如果作为最高统治者的舜以权谋私,那么在这种负面榜样的带动下,政治层面的社会秩序无疑会产生巨大的混乱;而作为最高统治者的舜如果面对生父入狱毫无作为,甚至更加严厉地处罚,那么这样的榜样作用在伦理亲情层面的社会秩序同样会引起巨大的问题,也许会引起血亲相残,从个体到家庭到社会都会处于瓦解的边缘。舜窃负而逃的做法实际上是有经有权的智慧体现,即不影响司法公正,又保全了血缘亲情。
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所凸显出来的细节。舜在实施这一行为时实际上已经完成了身份的转换,当舜“恶得而禁之”的时候,他是作为皋陶的长官,至高的天子;而当他窃负而逃之时,他实际上已经放弃了天子之位,只是作为一个满怀孝心的普通儿子出现的。同时,他们逃亡的目的地“海滨”也有意味,在那个时代,海滨无疑是一片荒芜之地,舜带着父亲遵海滨而处,除了奔逃之外,还有自我流放的意味,如果他要保留父子亲情,那么付出放弃天下的代价。这就是舜做出的选择,我们不由得想起“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舜无疑是在人爵天爵之间选择的典范,他弃人爵以修天爵,所以称之为大孝。如果舜通过大义灭亲以保得天子之位,在血缘宗法社会中这种行为无疑是不道德的。同时,如果脱离开当时具体的历史环境,以现代的眼光来看这个问题,得到的舜实施了腐败行为的结论也是没有意义的。 在舜进行这个事件的抉择背后,还隐藏着儒家所倡导的价值选择问题。“广土众民,君子欲之,所乐不存焉;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乐之,所性不存焉。君子所性,虽大行不加焉,虽穷居不损焉,分定故也。”对于君子来说,所性无疑是高于欲与乐的层次,天下的得与失不过是大行与穷居而已,而所性就是那根于心的仁义礼智。“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看过孟子的以上两段论述,我们再看舜窃负而逃的行为,哪里还看的见腐败的根源?分明是一个立于天地间的君子。当舜面临天子之位与父子亲情的选择时,可以说是面临着成为人或成为王的选择,因为,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人人心中都有的四端四心,如果能弃父亲不顾,四心随即沦陷,人再何以为人?当然,如果不能为人,那么更是失去了为王的资格,所以,在舜面前的这道选择题其实不存在选择,唯一的选择就是先立乎其大者,守住人之为人的一点点根据,所以,舜窃负而逃实不光是智慧的选择,更凸显了人性的可贵之处。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儒家理论含有内在的深度悖论的观点其实是站在现代角度观察造成的。但是我以为,在分析这些经典文本时,一定要回到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观察,比如在孟子所处的时代,血缘宗法制度不光是社会所公认的而且在当时是高效的,这一点与现代有很大的差别。而且,四端说是孟子学说的逻辑出发点之一,由此发挥出的议论是《孟子》全部思想的一条线索。与瞽瞍杀人相类似的还有舜封象于庳的例子,我以为其最终的落脚点都在于对人之所以为人的坚守。所以如果我们进入《孟子》的思想世界去看瞽瞍杀人的例子,就可以发现其合理性、内在的逻辑自洽性,这就是以同情的眼光分析哲学史吧。我们应该认识到,儒家所提倡的许多内容是有它的时代背景的,所以,作为现代的学习者,也许我们更应该关注其中的思想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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