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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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进一

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9.04 【字 号】

【施行日期】2018.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

财务收支行为的通知

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审计厅对我厅审计整改要求,现就加强我厅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进一规范财务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各单位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务事项为依据,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依法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依法设置和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各项财务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各单位的各项收支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保证原始记录准确完整,做到账账、账证、账款、账实、账表相符,禁止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和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加强重大经济事项集体研究。各单位领导要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法规及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增强遵规守法意识,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在单位内部努力营造依法理财、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的良好氛围。各单位


要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财务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财务管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支持财务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单位重大经济事项要充分听取财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重大经济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

三、严格加强预算管理。各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预算单位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收支预算批复后,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用途、科目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各预算单位要提前核对预算指标、已批复计划和剩余指标情况,加快梳理资金支付结算情况,加快项目支出进度,及时办理完工项目结算,尽快完成资金支付,尽早形成实际支出。各预算单位要根据批复的年度收支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提高项目支出用款计划与项目进度管理的协调性。基本支出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支付,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各预算单位要及时、规范办理资金支付业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的通知》(豫政办〔201684号)规定:“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上半年要完60%以上,9月底完成80%以上,10月底完成调整预算的85%以上。”各预算单位要统筹轻重缓急,按照时间节点安排预算支出进度。

四、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和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编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纳入单位年初预算,并根据批复的收支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严格执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三公经费”支出管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会议、培训费等管理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当年支出数不得超过上年“三公经费”支出数。

五、严格执行津贴补贴政策。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国家和我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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