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退学)告知书

2023-01-24 06:31: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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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退学)告知书

年第 号)

同学:(性别 学号 学院 学科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津工大[2008]10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符合研究生退学情形之一(下列□内画“√”条目),拟按学校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做学籍处理(退学)。如果对相关处理告知内容有异,请在接到此告知书之日起3工作日内,研究生部提出申辩意见,提供相关事实证据。逾期视为无异议,将按相关程序办理,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作退学处理。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津工大[2008]104号)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休学期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复学复查不合格者;

2、未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业者;或经过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不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者;

3、硕士生在学期间,累计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重修一次后仍有不及格者;或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两次重修仍不及格者;或累计两门以上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或学位课程累计重修次数超过两次者;

4、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研究生连续两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未通过者; 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

7、未请假离校或请假未准离校或请假期满未返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8、经过指定医院确认,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9、按规定应休学但拒不休学者;

10、已有本校学籍研究生又考取了本校其他类别、其他专业或其他学校研究生者。 11、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特此告知

学院:

(盖章)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退学)告知书存根(学院、研究

生部留存)

年第 号)



姓名 学号 退学原因:

本人及家长完全了解并同意学校学籍处理(退学)告知的全部内容。 研究生本人签字: 家长签字:


若家长无法签字,请家长以书面材料形式委托代理人签字。

家长代理人签字: 研究生部经办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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