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强制制度

2022-08-04 08:09:1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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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政强制制度

1.对旅行社集团自身存在的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过错强制分摊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l《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投诉,调查属实的,责令旅行社按照旅游者实际损失赔偿;旅行社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中拨付。

第二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旅行社因《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原因,丧失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投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接到旅游者投诉后,应当及时查明事实。因旅行社过错致使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责令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损失程度予以赔偿。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从旅行社质量保证基金中拨付赔偿费用。

二、强制分配旅行社对不符合xx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服务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1《旅行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投诉,调查属实的,责令旅行社按照旅游者实际损失赔偿;旅行社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中拨付。

第二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管理部门投诉:

()旅行社服务未达到xx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旅行社因《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原因丧失旅游者合法权益时,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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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投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正在接待旅游者。投诉之后。我们应该及时发现事实。如果因为旅行社的过错导致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我们应该责令旅行社根据游客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行社拒绝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从旅行社质量保证基金中拨付赔偿费用。"

三、强制拨付旅行社破产造成游客垫付旅游损失的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l《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投诉。调查属实的,责令旅行社按旅游者实际损失赔偿;旅行社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中拨付。

第二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管理部门投诉:

(3)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垫付的旅游费用损失。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旅行社因《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原因丧失旅游者合法权益时,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投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接到旅游者投诉后,应当及时查明事实。因旅游经营者的过错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03010第二十五条“旅行社需要变更注册地的,应当征得原旅行社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变更后的旅行社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旅行社变更登记住所的,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0工作日内报原审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旅行社设立零售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旅行社应当征得拟设立门市部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领取《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30工作日内,应当报原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门市部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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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事业单位统计登记 法律依据:

03010第十五条“凡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旅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有关旅游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建立统计台帐和核算制度,按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四、旅行社责任保险理赔备案 法律依据:

103010第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妥善保管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和理赔相关资料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索赔案件发生后,应及时将索赔情况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动词(verb的缩写)旅行社年检

法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旅行社进行年度检查。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年检报告、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不及物动词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价

法:《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第七条“xx旅游局组织成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管理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当地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并报国家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根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委托,省级风景名胜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管理相应的风景名胜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七、举办旅游展览、项目推介活动备案。 法律依据: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本市境外旅游组织行政区域内,举办旅游展销,旅游项目推介等活动的应报市旅游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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