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会诊制度

2022-05-22 08:04: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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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会诊制度

一、院内会诊的定义

院内会诊是指本院各医疗、医技科室(简称邀请科室和邀请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需要或者患者要求,请本院其他科室医师(简称为会诊科室和会诊医师)为患者所开展的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指导活动。

二、会诊范围

1. 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科内诊治困难者。 2. 本科首诊可疑为他科疾病的患者。

3. 本科患者合并其他专科情况,需相关专科协助进行综合诊治者。 4 急、危、重患者抢救,需要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三、会诊分类

1. 按会诊时限要求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1)急会诊: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已知患者合并他科疾病,病情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要求会诊医师在10分钟内赶到,协助诊治。

(2)普通会诊:患者病情一般,需在24小时内完成协助诊疗的医疗活动。 2. 按会诊人员涉及范围分为:门诊会诊、科间会诊、全院性会诊、院际会诊、全市大会诊。

1)门诊会诊:见首诊负责制中有关内容.

2)科间会诊:是指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或者患者要求,请本院其它科室医师会诊。

3)全院性会诊:是指临床科室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请本院其它3个以上科室医师为患者所开展的执业范围内的集体诊疗活动。

4)院际会诊:是指临床科室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邀请外院本专业及相关专业专家来院会诊。

5)全市大会诊:是指临床科室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邀请外院3个以上医院的专家来院会诊。

3. 按会诊方式分为:非指名会诊和指名会诊。

1)非指名会诊:是不指定会诊医师的院内会诊活动,会诊人员由当日值班二线或住院总医师完成。

(2指名会诊:是指根据病情需要指定某专科医师进行的会诊活动。指名会诊前应先电话联系,确认会诊医师在院、且能参加会诊。

四、邀请医师、会诊医师资格的确定

1. 邀请医师资格:科间会诊申请由患者的主管或值班二线医师提出,并在会诊单上签名;指名会诊,由科主任或三线医师签名;全院性会诊、院际会诊、全


市大会诊由患者所在科室组织讨论后提出,科主任签名报医务部后组织。

2. 会诊医师资格:科间会诊由受聘于本院的相关专科值班二线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承担;全院性会诊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承担。

五、会诊前准备工作

1. 科间会诊:一线医师应首先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如写好病情汇报完善病历、进行必要的检查等。二线医师组织医疗组进行会诊前讨论,并负责检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取得理解与配合。

2 全院性会诊:邀请科室应事先进行科内讨论,形成科内意见,尚不能解决诊疗问题时,由邀请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科主任签字,报医务部批准并组织实施;非正常上班期间,报医院总值班批准并由总值班组织实施。

六、会诊流程

1. 由邀请科室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申请单要包含患者病史摘要、拟邀请的科室以及会诊的目的,经二线医师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会诊申请。

2. 急诊会诊申请单要立即送出或立即电话告知会诊科室;普通会诊申请单开出后需在2小时内送达会诊科室。

3 各科室需建立《科间会诊登记本》。受邀科室在接到电话或书面会诊邀请后,严格进行签收登记,及时安排相应级别的医师进行会诊(急会诊在10钟内到达,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应由专人负责落实会诊事务。全院性会诊时,邀请科室应提前作好准备,会诊医师应按时到达。会诊科室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如有疑问可先电话联系。

4 总住院医师负责会诊提醒工作以实现会诊的及时性;会诊医师前往邀请科室进行普通会诊前,可先电话联系,以确认患者在病区,提高会诊效率。

5. 会诊时,邀请医师本人或指定对等医师以上资质医师在场做好陪同工作简明扼要地汇报病情,提出会诊目的;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会诊意见填写时要条理清晰、观点明确.

6. 会诊后,经治医师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并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患者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会诊的义务和责任

1. 全院受聘的各级医师都有参加会诊的义务.

2. 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规范和常规。应注意与患者的谈话艺术和沟通技巧,不得出现不利于医患关系的言行。

3 会诊医师进行会诊时应亲自诊查患者,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如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并如实告知邀请科室,可终止会诊,并向本科室主汇报,请上级医师完成会诊,或建议邀请其它科室进行协助会诊。

4. 邀请医师应严格掌握会诊标准,对于本科室完全可以解决的诊疗问题,


尽量减少不必要、重复性、防御性的会诊。

八、奖罚规定

1 医务部应加强本院医师会诊管理将医师会诊情况与科室年度考核挂钩。 2. 会诊医师为邀请科室解决重大问题,受到患者书面表扬的,邀请科室应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将予以表扬.

3. 会诊医师在会诊活动中,或不按时完成会诊工作,或服务态度差,或不认真负责,对疑难问题不向上级医师请示汇报,引起投诉或医疗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会诊医师的相关责任.

4. 各科室应加强监督,发现下列情况应及时上报医务部: 1)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会诊工作

2)未按规定级别医师签署会诊单或参加会诊; 3)会诊申请单或会诊记录单填写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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