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制度

2022-11-03 21:19:1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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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科举在考试方法上,比前代更加严密、完备,但在考试内容和形式上,却不能随着时代进步,仍是以”四书””五经”和八股文取士。八股文从出题范围、答题标准到试卷文体都有定式,致使科举日趋陈腐与僵化。清朝末年,朝廷也试图对科举作一些改革,但终因清政府的腐朽没落,改革以失败收场。僵化不堪的科举制度终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被清廷宣布废除。据统计,明代共取进士24,624人,清代共取进士26,888人。

乡试

明清时期,士人要参加科举考试,必先进学,并要通过学校的考试合格,才能参加科举考试。明清科举亦采三级考试制:乡试、会试、殿试。乡试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在京师和省城的贡院举行。正、副主考官由皇帝钦命。乡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一般在九月发榜。每场考试前一日寅时(凌晨3时至5时之间),开始点名让考生入场,经搜身检查后,按座位号进入号舍等候考试。次日子时(半夜11时至1时之间),发题考试;第三日,傍晚以前交卷,离开考场。考试后,试卷经封弥、誊录、评阅后,由主考官最后决定取录名单,各省均有一定的录取名额。乡试合格者称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明清乡试还规定名额之外,再录取若干人,称为“副榜”。副榜举人不得参加会试,但可送国子监读书。

会试

明清会试由礼部主持,主考官略同乡试,而官阶更高,人数更多。举人经过礼部复试合格,方可以赴京师参加会试。会试亦考三场,考试方法与内容也略同乡试。明清会试录取人数无定额,一般为二三百人左右。会试合格者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殿试



贡士也需经过复试合格,方可以参加殿试。明清殿试由皇帝主持,另设读卷官若干人。只考一场,试时务策一道,当天交卷。对策试卷只封弥但不誊录,一般也不黜落,只是重新排列名次高低而已。清末的殿试甚至只重考卷书法而轻策文的内容。这试会钦定前十名名次,然后于太和殿唱名发榜。殿试合格者称为“进士”,分三甲,第一甲三人,赐进士及第,依名次称为“状元、榜眼、探花”;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宋元时期,殿试合格的及第进士,不论名次高低,一般都能按规定直接授官,但明清时期则实行进士观政与庶吉士制度,除进士第一甲三人(状元、榜眼、探花)能直接授予翰林院官职外,其余第二甲、第三甲进士,均须先选观政进士或庶吉士,经过一段时间的历练之后,或授予给事、御史、六部主事、内阁中书,或授予推官、知州、知县等职。



进士观政制度



明太祖洪武十八年(1385年),即实行进士观政制度。进士及第,第一甲状元直接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第二甲、第三甲进士,除当中文学优等及善书者可入翰林院见习外,其余会分派到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等衙门观政,学习律令、政务,虽不签署文案,但朝廷会给予俸禄。待观政三个月期满,经过考核,再授予实际的官职。这是明代创立的一种官员职前培训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几乎流于形式,实际作用有限。




南北榜之争



明代初年,会试录取不分地域,一切以考试成绩为准。明太祖洪武三十年(1397年)春,会试主考官刘三吾、白信蹈录取宋琮等52人,皆为南方人,北方落第举人大为不满,纷纷上告刘三吾是南方人,有意偏袒南方人,压制北方人。朱元璋遂命张信等人复查,复查结果认为所告不实。

北方落第举人又纷纷上告张信、刘三吾二人互相勾结,有意欺骗皇上。朱元璋大怒,下令将白信蹈、张信及此榜状元陈某等人处斩,刘三吾革职充军,并命官重新阅卷,最后录取任伯安等61人,皆为北方人;六月,再行殿试,以韩克忠为状元。这一事件被称为“南北榜之争”

至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规定今后南北取士的名额,南士占十分之六,北士占十分之四。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又规定分南、北、中三个区域取士,以百人论,南卷取55人,北卷取35人,中卷取10人。这种按地域分配录取名额的做法,虽然没有完全贯彻“择优录取”的原则,但适当考虑到地域的差别,在当时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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