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南延线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2022-10-08 03:40:2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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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南延线

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4.23

【字 号】鲁政字〔202064 【施行日期】2020.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至 乐陵高速公路南延线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064



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南延线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0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南延线设置收费站2处,分别为:崔寨南、华山北。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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