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中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观点

2022-05-06 09:22: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法理中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观点》,欢迎阅读!
中西方,法理,流派,法学,观点


法理中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观点在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各学派各有自己不同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比较而言: 1、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是:

1)关于法的本质。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

2)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它永恒不变,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3)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公意和正义。

4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相一致,自然法是人类寻求正义之绝对标准的结果。归纳而言,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自由、平等、秩序,他们对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客观基础的探索,对于认识法的本质和起源有着重要的意义。

2、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主要观点是:

1)着力分析真正的法或“严格意义的法”,即国家制定的法律“国家法”,而不是什么自然法,由于这种法律能为经验所感知和真实存在着,因而也叫实在法或实证法。至于其他所谓的“法”,如自然规律、自然法、荣誉法则,只是有比喻意义,不值得研究

2)实在法或国家法是由法律规则构成的,是一个法律规则或法律规范的体系。

3法律是中性和价值无涉的,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纯粹技术性和工具性的东西。至于政治道德等价值观念、意识形态与法律并无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因此不能从政治上和道德上对法进行评价,即不存在什么道义与不道义、良与恶的问题。“恶法是法”。

4)一个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好的法律规则体系,即形式上合理性的法律规则体系是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为宗旨的,执法者或法官只要遵循规则就可以审理各种案件,也就是说,执法者只是法律推理的机器,不应当有任何的自由裁决权。

PS:在分析主义法学法律观指导下的西方法律实践活动,使西方在其后的几十年里,法律规则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规则体系,几乎涉及了人的一切生存领域。但是,这种法律观只注意到法与国家密切联系,却忽略、否认和割裂了法与其他事物,特别是政治、道德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他们揭示了法的技术性、工具性、独立性,却否认了它的价值性、目的性、依赖性。

3社会法学派的主要观点






社会法学派将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和理论工具引进到法学领域,在社会研究法律,并通过法律研究社会,强调法律社会作用和效果。

1)法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秩序,真正的和主要的法律不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则,而是社会立法中的秩序或人类联合的内在秩序。 2法律与国家之间并没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它并非一定由国家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所制定和实施,在没有国家的时候和地方也存在着法律 3法律绝非仅仅是规则的体系,而是由规则、原则、政策 多种复杂的要素构成,法律的本身必不是单纯的一种规则。

4法律不仅是一个规则体系,还是一项过程和事业。

PS社会法学派的观点,表明了他们坚持在法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中,以法的实际运作为对象,揭示了法产生于社会之中,目的是消解彼此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对立和斗争,以平衡各种利益。而且,他们还把法置于整个社会之中,分析各种社会的、政治的、心理的以及文化的诸因素对于法及其运作的作用和影响。应当说,法律社会学有利于对法的内涵的理解,有利于扩展法学研究的领域和视野。



经济分析法学是一股重要的国际学术潮流,是当今美国最重要的法学流派之一,其在我国也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经济分析法学突出法律效率价值,强调效率已经部分地包含着正义的因素,两者在大多数场合是一致的,认为 效率具有公认的明确内涵和科学的衡量标准,强化效率价值有利于加强法律活动的理性法学研究的精致程度,而且与公正比较起来,效率的解释力更广泛,预测力更准确,设计力更可行,如果不突出效率,那就不是经济分析法学。综合考虑新古典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等中的经济学思想和原理,可以提炼出经济分析法学四大定理,这四大定理对促进法学尤其是经济分析法学我国的深入发展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当然,经济分析法学在方法论上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首先,它将经济作为唯一的评价原则来分析法律,排斥其它原理和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其次,并非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复原为一定的货币单位来计算比值的。虽然法律经济学分析方法有种种不完善之处,但它在现有的实证法律理论中是最有前途的。波斯纳指出:法律经济学完全可能是一个薄弱的领域,它分享了经济学的弱点,而且还有它自身的弱点,但难道法律的心理学就强了吗?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还有一种法律实证理论的法理学?这些法律交叉的研究领域以及其它可以叫出名的领域都比法律经济分析更年长,然而要在一种法律实证理论形成上扮演领导角色,这些候选人都比较文弱。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ddb325d89d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a1.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