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施工

2022-05-03 12:42:2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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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住宅装饰

装修施工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郑建办[2009]117

【发布部门】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房地产管理 【发布日期】2009.09.25 【实施日期】2009.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施工管理的通知

(郑建办〔2009117号)



全市各装饰装修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年来,随着我市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住房条件的改善,住宅装饰装修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大量装饰装修企业进入住宅小区承接工程,改善了群众的居住环境,提高了房屋装饰装修质量。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队伍无资质、质量不合格、忽视安全、使用劣质装饰材料、粉尘污染、噪音扰民及物业管理规范等问题。为规范住宅装饰装管理,促进装饰装修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市场准入和开工申报制度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 1 / 2










(一)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设计、施工、监理的人员,应当经过教育培训,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未经教育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5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装饰装修方案;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承接工程的住宅装饰装修企业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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