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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实施研究生助教工作(全校性公共课)试行办法
中大研院〔2003〕12号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性公 共课教学中实施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的工作,并制定本办法。 一、全校性公共课指教育学院开设的公共政治理论课、外国 语学院开设的公共英语课、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开设的公共高等 数学课、中文系开设的大学语文与写作课。
二、研究生助教岗位为本科生或专科生校内教学岗,包括A 类和B类两类设置,以B类岗位为主。两类助教岗位的工作内容 和工作量如下:
(一)A类助教岗位。担任一门课程的全部课堂教学任务和 助教工作。其中邓小平思想概论教学时数为每周3学时,其他政 治理论课和大学语文为每周2学时,大学英语为每周4学时,高 等数学为每周4学时。担任A类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其承担的教 学课时每周不得超过6学时。
(二)B类助教岗位。担任一门课程的助教工作,包括批改 学生作业、课堂答疑和带实验课等,具体工作内容由设岗院、系 确定。B类助教岗位的工作量, 以一个教学标准班为计算标准, 每周4学时。
三、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应为全日制博士生、硕博连读(五 年制)研究生、全日制三年制硕士生。申请A类岗位的应为具有
教学经验的博士生。
四、全校性公共课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岗位数设置与上岗人选的确定,按以下程序:
(一)岗位数的设置。全校性公共课研究生助教岗位的数量及设置, 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开设全校性公共课的教学院、系,
每年的4月、10月向学校人事处报设岗计划,包括设岗数量,类 别及工作量,经人事处审核为缺编补岗性质后,准予实施。 (二)上岗人选的确定。研究生助教岗位的上岗资格及遴选 程序,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设岗院、系按人事处准允的计划数, 按照《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第九条的规定遴选上岗 人员,并将人选名单及其资格、条件报学校教务处,经教务处审 核通过后方可上岗。A类岗位的上岗者须获得教务处核发的教学 资格证。
(三)上岗名单的归档。设岗院、系将实际上岗的研究生名 单(含岗位类别、上岗时间与工作量)报研究生管理处。管理处 归档后将名单报学校财务处。
五、设岗院、系须为上岗研究生作岗前培训,明确职责与要 求,并做好考核。除日常考核外,每学期末应对上岗研究生作出 是否完成岗位职责的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研究生管理处。 六、研究生担任B类助教岗位的,其津贴按每学期4个月发 放,标准为500元/月,担任A类助教岗位的,其津贴按每课时 70元发放。
七、对担任助教岗位的研究生,财务处依上岗名单按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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