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亏损企业税收筹划也减负

2023-01-06 07:41:1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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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亏损企业税收筹划也减负

亏损企业税收筹划也减负 对中小企业来说,亏损发生后是很被动的。然而,亏损一旦发生了,认真进行税收筹划,可减少以后年度投资的风险,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收益,确保亏损能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得到弥补。

亏损弥补政策是我国企业所得税中的一项重要优惠措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为企业进行亏损弥补税收筹划提供了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都有亏损弥补的政策规定,所以亏损弥补的纳税人范围既包括内资企业又包括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必须是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必须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必须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外资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设有从事生产经营机构、场所的企业。企业亏损额不是指企业利润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按前述规定,如果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100万元,可抵减以后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若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可因此获得纳税补偿利益33万元,这就是亏损带来的节税效果。然而,这还不足以完全说明问题,因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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