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作文

2022-05-24 08:54:2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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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法律


张美是个下岗女工。这天傍晚,她刚刚进家门,女儿小雅就对她说:“妈妈,我们学校要求订制校服,让交300元服装费。”

张美心中一惊,自己每个月挣1000多元钱,仅够维持母女二人的基本生活。离发工资的日子还有两个星期,一下子拿这么多钱买校服,母女俩下半月的生活可要成问题了。忽然,张美想到了什么,急忙问女儿:“小雅,这个月你爸爸是不是还没给你送抚养费?”

小雅怯怯地看了妈妈一眼,点了点头。张美很生气,她拿出手机,拨通了小雅的爸爸—李福胜的电话。李福胜是张美的前夫,一年前,两个人因为家庭矛盾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李福胜每月为女儿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

李福胜的手机刚接通,张美就怒气冲冲地问道:“李福胜,这个月的抚养费你怎么还没送来?”李福胜沉默了一会儿,说道:“抚养费?什么抚养费?”

一听这话,张美更生气了:“你装什么糊涂?小雅的抚养费你上个星期就应该送来了。 李福胜冷笑一声:“我为什么要给小雅送抚养费?”张美有些吃惊,急忙反问:“你这话什么意思?小雅是你的女儿啊!”

李福胜的声音陡然提高了:“我的女儿?那我问你,小雅现在姓什么,还姓李吗?她要是还姓李,我自然要继续管下去;她要是不姓李了,跟我还有什么关系!”

张美一下子惊呆了,她没有想到,前夫知道了女儿改姓的事情。原来,张美有个表姐叫周霞,在当地派出所负责户籍管理工作。李福胜和张美离婚后,周霞很是愤怒,为了给表妹出气,周霞借职务之便,私自给小雅改为跟母姓。张美事后才得知这事,她当时还对前夫充满怨恨,加之表姐又是一番好意,便默认了。只是怕前夫知道后引起别的麻烦,便一直瞒着,没想到还是让他知道了。

张美没有办法,只好去找周霞商量。周霞也感到有些意外,思来想去,周霞突然灵光一闪,对张美说:“有办法了,我带你去找一个人,她一定能帮你解决这个问题!”

周霞要找的这个人叫杨丽,是她的闺中密友。杨丽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处理过的民事案件不计其数。

杨丽热情地接待了她们,听完张美的叙述,杨丽笑着说:“你不用担心,你前夫因为女儿改姓而拒绝支付抚养费是不合法的。”

得知可以要求前夫继续支付抚养费,张美很高兴。不过,杨丽接着说:“发生这件事,你们也有过错。未经协商就擅自给孩子改姓,不但容易引起纠纷,更会伤害父母和孩子的感情,还是把孩子的姓氏改回来吧。毕竟改姓不是小事,必须孩子的亲生父母双方都同意才行,这也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作为执法人员,更应该明白这一点。”说完,意味深长地看了周霞一眼。

周霞的脸红了,她懊悔地说:“原本想给表妹出口气,没想到弄巧成拙,差点害了她们娘俩„„”


律师点评:

《改姓风波》故事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二:抚养义务和姓名权。根据法律规定: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权利和义务;二、姓名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未成年子女如要改姓,父母之间应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十岁以上的孩子还应征求本人意见。

故事中周霞违背法定程序,擅自为小雅改姓,显然不当,应予以纠正;作为小雅的,李福胜以孩子改姓为由,拒付抚养费,同样也是不合法行为。

都是密码纸惹的祸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肯就曾说过。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里,所以我们生活才能如此安定。但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就会触犯法律在我们的身边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一天,妈妈让我去超市买东西。刚走进超市我就见好多人在争先恐后向前跑,出于好奇,我也顺着人流跑了过去,由于人多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挤进去,看见一个戴眼镜的妇女一手提着塑料袋,一手提着个皮包,眼睛恶狠狠地盯着前方一个扎着马尾辫在流泪的女孩,角还在不停的颤抖。 “说,东西哪里去了?”那个妇女高声吼着。 “我,我没拿你什么东西„„”那个女孩子委屈地小声说,妇女仍不依不饶地大声喊:“别以为我不知道!你偷了我超市贮储物柜的密码纸!然后来到这个密码箱,偷了我存放在那儿的钱包,银行卡。只可惜,你作案以后竟然还保留着那个密码纸,还在储物柜附近徘徊,我一看就觉得你有问题。哼!小孩子终归是小孩子呀!

“我没有!那个密码纸是我存东西时用的!怎么可能跟你的一样?”女孩哭着说到,也许是由于哭的太厉害了,以至于声音都哽咽了。

“你这个骗子!胡说什么!我明明看见你拿这个密码纸取东西,而你所取的柜号与我的柜号一样都是6!肯定是你先拿了我的钱包与银行卡,然后又存入自己的东西!”妇女一边说着一边得意的看着女孩,似乎在等着看女孩如何解释。

“我在存东西时6号柜明明是空的呀!至于密码纸上的密码一样,或许是柜子有问题。”女孩断断续续地说道。 妇女听罢点了点头:“哦!原来柜子有问题呀?你这个理由真合适呀!你让在场的人说说,谁会相信?既然你一再说自己是清白,那么„„”妇女说到这儿停顿了一下,环顾了一下周围的人,然后挽起袖子:“让我搜搜看,你身上有没有! 妇女说罢便径直朝女孩走去,准备当着众人的面强行搜查女孩的衣服。 女孩被妇女这一行为吓呆了,只是不停的躲闪:“我没有!我没有„„” 正在这时,一个穿着保安制服的男人冲进了人群:“我是这儿的保安,发生了什么事。”妇女理直气壮的嚷道:“她偷我东西,我正准备搜身呢! 保安听罢转向妇女:“你这样做了嘛?”妇女听后趾高气昂地说:“还没呢,不过„„”保安人员笑了笑:“你有人证嘛?”妇女摇了摇头:“没有!”保安点了点头:“你有物证吗?”妇女又一次摇了摇头:“没有!”保安人员听后突然严肃的说:“那么你现在应该为你刚才没有搜这个小孩的衣服感到庆幸。否则你就犯法了! “犯法?”妇女眼睛瞪的大大的,惊奇的说道:“我会犯什么法?” “你那样强行搜查别人,又没有任何可靠的证据,属于侵犯他人隐私。”保安人员一字一顿的说着,后来看到妇女那惊讶的表情又加了一句:“不过!幸好你还没有那样做! 妇女听了保安人员的话后松了一口气:“难道小偷也有隐私权?”保安笑了笑:“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非你是公安人员正在执行公务否则任何人没有特权。况且不要动不动就说别人


是小偷,你无凭无据,污人清白说别人是小偷可能言之过早吧! 妇女听了耷拉着脑袋垂头丧气地说:“那怎么办?我的钱包,银行卡怎么才能找到?” “你可以打110呀!不过事后查出不是这位小姑娘干的,你就要为她刚才受的委屈道歉!保安人员详细地讲解道。 “什么?让我向„„一个小孩道歉! “是呀!走吧!和我一起到保安室去!保安人员说完便领着妇女和那个小女孩上了楼„„ 周围的人渐渐地散去了,我依然呆呆的站在那儿,猛然明白:在当今这个法制社会里,一切都要按法办事,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珍惜这个安定和谐的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要知法懂法守法,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建设成为一个法律文明、社会和谐的国家。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少年无知毁树苗 害人害己是教训

1989年的一天,嘉兴某高一学生王某(未满18周岁)被公安人员依法逮捕了,这一消息在这所学校炸开锅啦,为什么啦? 原来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为他的叔叔和他父亲长期不和,前一段时间两家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亲由于年龄大了一点,被他叔叔打破了头,花去了20多元医药费,后来他父亲向他叔叔要医药费,遭到他叔叔的拒绝。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学回家,听到这件事真是气急败坏,当天夜里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刚种9个月的

果树苗全部砍掉,而这些树苗买来时总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赔偿算了,为什么要逮捕呀?其实这是王某太无知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果树苗全部砍掉,情节已属于数量较大,后

来由于王某未满18周岁,本人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当地人民法院在对他

刑事拘留30天后,决定让他的父母赔偿其叔叔的经济损失后免于起诉,但这件事对王某

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呢。

个周六的傍晚,一辆黑色豪华小汽车飞速驶来,砰!的一声,把走在我们前面的一位妇女撞飞到3米之外,妇女躺在地上痛苦地呻吟着,那司机却醉醺醺地说:……怎么啦?”“哎,看来又是一件酒后驾车的交通事故,如果是我爸爸的话,他才不喝酒呢……”“呀,说漏嘴了。好吧!好吧!我就跟你们说说我老爸的守法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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