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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一)高警示药品定义
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肌松药及细胞毒药品等. (二)高警示药品的贮存与保管
1、各药房高警示药品需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如有特殊情况混合存放,应有高警示药品醒目标识。各病区需设高警示药品专柜放置,且远离其他普通药品存放药柜。
2、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全院统一的警示标志.
3、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药房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警示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病区护士长负责本病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病区高警示药品实行定量管理,每日核对,严格交接,由治疗护士负责。
4、各药房、病区需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三)高警示药品的调剂与使用
1、高警示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证时才能使用。
2、医师在开具高警示药品时,电脑系统以斜体放大字号显示,起到提示作用。
3、高警示药品的调剂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并做到“四查十对”,对不符合规定的高警示药品处方,应拒绝调配,确保调剂准确无误。
4、护理人员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时,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并且进行双人复核,严格核对患者姓名、床号、药品名称、药物剂量及给药途径,确保配制与使用准确无误。
5、建立高警示药品使用的监测制度和程序,对使用高警示药品的病人,根据药品风险因素和监测要点加强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主诊医师交流及时处理. (四)高警示药品的监管
1、各病区原则上不存放高警示药品(抢救药除外),如确有需要,
可由病区提出申请,经护理部、医务科批准后,报药剂科备案,定量存放,严格管理。
2、各药房、病区需定期排查与高警示药品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临床药师定期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重点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4、药剂科定期对高警示药品目录进行更新,并将新引进高警示药品信息及时告知相关科室和护理单元。
5、护理部、药剂科定期对各病区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与护理质量分数挂钩.各病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反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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