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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为复旦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复旦大学在基础学科相关院系(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系、历史学系、哲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学系、化学系、生命科学学院、基础医学院。其中,基础医学院仅包括基础医学、法医学专业)设立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二条 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上述院系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院系的学生不参评原院系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 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院系的学生,进入该院系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 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相关院系在册在校本科生人数的7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定细则,确定发放对象。
第五条 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六条 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院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相关院系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 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学生工作部(处)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 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复旦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18年9月5日起开始实施,原2013年9月18日起开
始实施的《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复旦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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