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国开作业《监督学》形成性考核(三)参考(含答案)817》,欢迎阅读!
监督学形考三答案
从个案剖析职务犯罪的贪污罪的认定
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作出的一种概括和表述。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 工程师报考条件-远东建业,面授+直播,紧抓考点 广告 工程师报考条件远东建业教育专业培训机构,15年培训经验,考前密训+考前点睛, 查看详情 > 2008年06月24日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新闻媒体通报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方伟刚因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 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贪污罪的概念。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三)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侵犯对象是公共财产。
1
(四)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让我们对照方伟刚的行为: 2002年5月及2004年9月,方伟刚利用审批下属公司工程款支付和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伙同郭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下属公司工程款、虚构合同标的套取设备专款的方式,共同骗取公款人民币 508000元。其中,方伟刚分得人民币90000 元。 以上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方伟刚任职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符合该罪的主体身份。
2、“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下属公司工程款、虚构合同标的套取设备专款的方式,共同骗取公款”行为表明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3、方伟刚伙同同伙“共同骗取公款人民币508000元。其中,方伟刚分得人民币90000元。”符合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侵犯对象是公共财产。 4、身为公务员且为领导人员的方伟刚“利用审批下属公司工程款支付和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 共同骗取公款的行为。符合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同时,贪污罪界定的金额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是五千元。方伟刚分得公款人民币90000元,远远超过刑法规定的数额界限。
综上所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判处方伟刚是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dbd13e5b32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