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读书笔记

2022-12-23 19:26: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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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论》读书笔记

《自杀论》是埃米尔·迪尔凯姆的社会学著作。作者作为法国的著名社会家,将重建工业社会中的社会团结和社会秩序看作是自己最基本的理论关怀,生致力于寻找重建社会道德的方法并希望成为法国社会的道德导师,与卡尔·克思、马克斯·韦伯一同被誉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作为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他继承和发展了孔德所提出的实证的社会研究方法,他认为实证主义精神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社会现象的本质的特殊看法,即认为社会现象是待发现的客观事物,包括信仰体系、社会习俗和社会制度等现象都是外在于个人的客观的社会事实;二是关于获得这些知识的手段的独特观点,即认为应该通过超然的、值中立的科学观察方法来获得,迪尔凯姆认为收集实证材料的过程,就如同自然科学家所进行的化学或者物理实验研究一般。他还提出具有开创性的社会学方法论的两条基本原则:“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到先于它存在的社会事实中去寻找一种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原因。进而确定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社会学确立了有别于哲学理学理学的独立研究对象和方法。社会事实以外在的形式“强制”和作用于人们,塑造了人们的意识。这种“强制”既指人们无法摆脱其熏陶和影响,又指对于某些社会规则拒不遵从将受到惩罚。迪尔凯姆认为,一切社会的观念都具有这种强制力;人类大多数的意向不是个人自己生成的,而是在外界的引导、熏陶和压迫下形成的。社会高于个人,社会事实无法用生理学个体心理学以及其他研究个体的方法来解释,而必须用社会学的方法、观点解释。他的社会观是为他争取社会学独立迈出的第一步。由此出发,他为社会学规定了独立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自杀论》这本书也充分体现了作者的学术思想,如:在这本书中,迪尔凯姆关注的视觉不是人们以为的个人因素,而是把社会作为研究对象。认为,自杀现象实际上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产物: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太疏远(利己主义)或者太紧密(利他主义)都会导致自杀;而在社会发生急剧变化的时候,是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太疏远的极端形式(关系的缺失),导致反常的自杀。再如:对于自杀是社会因素引起的这一命题,迪尔凯姆采用了实证的方法进行论证。

我之所以选择读这本书主要是因为我对自杀这一社会现象感兴趣,作为非社会学专业的我,想通过这本专业性很强的社会学著作,对自杀这一现象深入了解。自杀是指个体在复杂心理活动作用下,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在本书的导言中,迪尔凯姆将其定义为:“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 特点是死者自己的有意识的行为,受害人是行为人本身。为了更好的研究自杀倾向,迪尔凯姆选择了被考察的社会所特有的“自杀率”这种以群体为其基本单位的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他认为,许多引起自杀的个别条件当中,大多还没有普遍到足以影响自愿死亡的总数与人口的关系。而自杀率却反映了自杀的总数和总人口数之间的关系,它本身就是一种先前存在的客观社会事实,强调整个社会排除了个人行为和特殊情况,可以利用它顺利将自杀归结为社会事实来考察研究

在《自杀论》一书中,作者沿着“问题的提出—含义的界定—研究假设的提出—假设的验证—得出结论”这一思路对自杀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下面我将具体介绍一下这本书的框架结构,主要内容以及体现的思想。本书大体上可以分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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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部分。

(一)导论。在导论中,迪尔凯姆在介绍了他写这本书的背景和目的,重点提出了他对自杀概念的定义,他是这样定义自杀的“任何由死者自己采取的积极地或消极的活动直接的或间接的引起的死亡叫自杀。”接着通过对比不同国家在各个时期所呈现出来的差距的稳定性,说明了自杀存在着某种非个人、影响普遍的原因,从而引出了以“自杀率”这这种以群体为其基本单位的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这种研究选择能对自杀这种现象能够进行精确的定量研究体现了实证主义的基本特征。

(二)第一编。在第一编中作者用了全书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分别阐述了自杀与心理变态、种族遗传、自然因素、仿效这些非社会因素之间的关系并运用实证主义的方法进行反驳。第一,对于个人心理因素来说,作者先以“偏执狂”“精神错乱”的临床病理学角度正面说明它们与自杀的关联度,分析后觉得不可行,于是又以自杀的定义为出发点,反面研究自杀的哪些情况和心理因素有所吻合的,分析后又觉得难有成果,最终,作者选择外部比较的方法,把“个人心理”与“宗教“性别”“年龄”等因素与自杀之间的关联程度分别做比较,发现其范畴本身不易界定而且其涵盖了许多充满争议且未经证实的概念,比如:酗酒”“神经衰弱”。通过这种方式,得出了“个人心理”与自杀之间并没有稳定且不容置喙的关联度的结论。第二:对于种族遗传来说,迪尔凯姆反驳了莫塞利等人把自杀看作是种族、遗传的结果的观点。因为如果按照他们的观点,每个种族的内部的自杀倾向应该不明显,但实际上这种差异很大。而且诸如德意志人的自杀率较高,其真正的影响因素是文化而非遗传。第三:对于自然因素来说,作者从“自然因素”中选取了“气温”,介绍既有的研究共识是指向了两者正相关,即,(在西欧地区)温度越高自杀程度越高,接着,作者用“自杀”的概念(抑郁型自杀)、寒冷季节对身心的影响等角度做反证,根据统计数据资料和绘制的自杀曲线认为“气温”和“自杀”没有必然的关联。其中还有关于昼夜长短对自杀的影响的论断,作者指出并非白天气温高所以自杀率也就高,而是白天人们的集体社会活动集中,受到社会的影响较大。因此白昼越长,集体活动时间就越持久,受到的社会影响就越大,从而认为自杀人数的多少取决于社会条件。第四:对于仿效来说,作者通过强调概念界定的重要性对其进行反驳。最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虽然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这些因素能够起到影响自杀的效果,但是对总的自杀率是没有影响的,这些因素都不是影响自杀的主要原因。

(三)第二编。在这一编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中,作者将影响自杀率的原因归结于社会原因,并将自杀的类型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的自杀。而这三种类型自杀的成因又可以分为两种,利己主义自杀和利他主义自杀主要是由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联系的不同程度造成的,反常的自杀是由于社会管理个人的方式造成的。第一:利己主义自杀。作者认为:“如果可以把这种个人自我在社会自我面前过分显示自己并牺牲后者的情况称之为利己主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种产生于过分个人主义的特殊类型自杀称为利己主义自杀。 这一章对比了天主教和新教教徒的自杀率,发现天主教教徒的自杀率远低于新教,通过对新教和天主教的信条仪式的分析,得出天主教的集体生活强度高于新教是对自杀起决定节制作用的因素。总之,利己主义自杀的成因是个人与社会的疏离,社会整合程度低,个人游离于集体生活之外,个人采取自杀的行动不会过多的考虑集体规范和意识。第二:利他主义自杀。迪尔凯姆把某种极端利他主义导致的自杀称之为利他主义自杀,他把这种自杀分为三种类型。首先是义务性利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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