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价值中立与价值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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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价值中立与价值干预

作者:李玉

来源:《管理观察》2012年第20

要:在社会工作中,价值中立被认为是社会工作者应遵循的伦理守则。但在实践中,社会工作者真能永远保持价值中立吗?本文在于探讨价值中立的现实性与不现实性,以及社工怎样处理好价值中立与价值干预之间的关系,以便更好的帮助案主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的实现助人自助

关键词:社会工作 价值中立 价值干预 1.价值中立的含义

价值中立(Value free),最早源于哲学家大卫·休谟提出的应该的划分。对于值中立,马克斯·韦伯强调研究的过程中放弃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观察研究分析对象,并认为研究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进行选择。涂尔干则认为无论是选题、观察、归纳、分析、预测、检验都须排除自己的情感、道德判断等保持价值中立立场。因此,韦伯的价值中立是分时间段进行的,涂尔干则是贯彻在整个研究中的[1]

我国社会工作价值中立的概念的定义是:社会工作者要保持价值中立就是要把价值判断暂时放到一边,即要全面地看待一个人,要看到其长处,而不仅仅是看到其弱点和问题[2]

综上所述,社会工作中的价值中立是指:在社会工作实务中,不加入自己任何的感情色彩和主观判断地看待案主,包括其优点及弱点,不对案主的言语和行为等进行指导、判断。在客观全面地认识基础上帮助案主解决问题,走出困难。 2.价值中立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现实性与不现实性 价值中立的现实性

价值中立被作为社会工作伦理道德和伦理守则提出来,一些临床社工视价值中立为基本的临床工作原则和伦理原则(西蒙河谷特海尔,1997)。说明其现实性。社会工作是一门实用性专业,说到现实性不可避免的是具体案例。如一男子在外有外遇,妻子知道后要与其离婚,但男子担心这样会影响到孩子的发展,要求妻子暂不离婚。其价值中立包括实务过程中和案主决定两个方面,从此案例来看,在过程中的价值中立是社工对案主要具有同理心,不能排斥案主,正如一位奉行者提出的专业实践要求不带有个人的价值观、信仰或批判去倾听当事人实际上在说些什么(韦伯,1999)。从决定方面看,关于是否离婚对案主整个家庭有重要影响的决定。因为案主是具有思维能力的正常人,在这种情况下,社工应帮助案主客观分析离婚与不离婚的利弊,让案主自己决定,这也是帮助案主提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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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过程和案主决定过程中,社工的价值中立对建立良好专业关系、消除案主的依赖心理、提高案主的自信能力是有帮助的。

价值中立的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不现实性与价值干预

价值干预这是对价值中立的一个挑战,但如前所说,韦伯也主张阶段性的实行价值中立,并提出价值关联” [3]。实际中,让社工保持永远的价值中立是不现实的。社会工作者是有血有肉且有思想有感情。特纳(2002)指出在与另一个人浮动的时候不可能对其没有一系列的评判和观感,因为那些构成了我们对他人的反馈社会工作本是帮助他人能力提高的专业,若真要帮助他人,在遇到他人价值观或伦理道德偏离主流价值观时,是有必要提出来的,不然起不到任何帮助的效果。正如戈尔茨坦(1998)提出:社工不应该(没有一个道德取向)只关心什么有效。因此,社工不是只根据价值中立的伦理道德而进行实践,当价值中立会给当事人甚至社会带来伤害时,不应视而不见或撇开所谓的价值中立。社工在面对可能有自毁或其他破坏性行动或在案主已区分不出什么是发挥功能和什么是功能失调时应价值介入。这些情况暗示社工已不能再坚持所谓的价值中立,必须进行价值干预,把自己的价值观采用适当的方法表达出来,让案主倾听自己的建议[5],帮助案主就其遇到的问题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以更好的帮助案主解决问题,促进其发展。这才是社会工作真正的价值所在。因此,价值中立不是绝对的[4],在一定的情况下,价值中立具有不现实性,而价值干预是有必要且有意义的。 3.社会工作中价值中立与价值干预的关系

以上分析了社会工作中价值中立的现实性与不现实性,以及价值干预的必要性。可得出,在实践中价值中立不是绝对的,我们不是必须撇开我们的价值观而坚持价值中立原则。反之,我们应恰当的运用价值中立和价值干预。社工助人的目的是实现其助人自助,所以在实践中,无论是价值中立和价值干预,社会工作者要始终坚持这一目标,在与案主建立专业关系时保持价值中立,有利于更好的客观全面地了解案主,当案主的价值观和认知出现偏离时,社会工作者要进行价值干预,将其引入正确的轨道上来[5]

因此,价值中立与价值干预在社会工作实务中都是缺一不可的,二者相辅相成,两者需要更好的配合使其能更好的服务与案主,帮助案主解决问题,走出困境。 参考文献:

[1]黎小青.价值中立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应用.社会工作理论探索{J].2009(9 [2]Frank M.Loewenbeng.社会工作伦理实务工作指南(第七版){M].2004

[3]Christopher G.A.Bryan t,Positivism in Socia Theory and Research (London: M acM illan, 1985) 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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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杭生. 究竟如何看待价值中立”? — 回应《为价值中立辩护》一文对我观点的批评[ J] . 社会科学研究, 2000( 3) .

[5] 刘翠, 价值中立在实务中的运用 [J]. 中国社会工作, 2011(4)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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