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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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0.03.02 2020.03.02 苏政办发〔20208

高等教育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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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苏政办发〔20208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博士后人才是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博士后载体建设不断强化,博士后人才集聚效应日益显现,但也存在设站单位主体作用发挥不足、培养质量有待提升、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不够等问题。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意见》(苏办发〔201836号)要求,着力集聚培养优秀博士后青年人才,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博士后人才

(一)实施万名博士后集聚计划。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充分发挥市场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聚焦优学科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挥博士后设站单位主体作用,每年引进培养2000海内外优秀博士后人才,用5年时间集聚培养博士后人才10000名。

(二)大力吸引优秀海外博士到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建立健全更具竞争力的优秀留学回国博士招收引进机制。扩大外籍博士后招收规模,鼓励设站单位与国外一流高校和科研机


构联合招收和培养外籍博士后。将引进的40岁以下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中国境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外国青年人才列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范围,并按照在站时间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手续。 (三)加大对企业类设站单位博士后人才招收引进支持力度。企业类设站单位引进博士后人才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后经费,可按规定视同考核利润。企业引进博士后所发生的人才引进成本,优先从本单位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对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类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四)吸引鼓励省内外各类优秀博士后出站后在江苏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加大引进力度,更大范围汇聚省内外各类优秀博士后人才到我省就业创业。对引进或出站后留在江苏工作博士后,可由用人单位或地方财政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享受地方高层次人才政策。 二、加大博士后人才培养力度

(五)建立博士后日常经费投入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除国家下拨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外,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属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非在职)日常经费由省财政择优资助。地方设站单位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各地财政择优资助。各地、各部门、各设站单位要不断加大对博士后日常经费的投入,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投入动态调整机制。

(六)加大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力度。每年遴选一批国际先进、国内同行领先、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跟踪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具有良好研究应用前景、对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博士后创新项目,由省财政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七)建立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具有副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并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待岗位空缺时优先纳入岗位管理 三、支持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

(八)建强博士后创新创业载体。制定博士后设站引导目录,优化设站结构布局。突出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提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水平,每年认定10家“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九)推进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鼓励博士后参与科技镇长团、科技副总等相关工作,推动产学研合作。定期举办博士后人才科技项目对接交流会、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后项目和科技成果到我省落地转化及产业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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