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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法学的研究对象
课程介绍
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和理论基础课程。学习法理学,可以帮助同学们建立科学的法律观和分析法律现象的理论框架,初步掌握法学或法律思维方式的特殊品质,即,从权利和义务的视角来洞察和分析社会生活过程的机理,并借助于制度化的理性规则来缩小现实与理想之间的距离。
《法理学专题》是在《法学导论》的基础上开始的一门课程,它要求同学们在具备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对法理学研究的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予以关注,以达到加深理解的目的。
推荐阅读书目
1.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周永坤.法理学——全球视野.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3.姚建宗.法理学¡ª¡ª一般法律科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4 .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本讲主要内容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中西方法学的区别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法学的含义
法学是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是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规范科学。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观点一:凡是和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是法律现象。具体包括:
静态的法学研究对象——法条
动态的法学研究对象——立法、执法、司法等
观点二:法律现象只是法律现实,因而把法律价值的研究摒弃在外。
应重视对法条的研究,着重加强法律解释学 (三)邓正来对当前中国法学理论模式的概括:
1、权利本位论 2、法条主义 3、本土资源论 4、法律文化论
邓正来的观点:构建“中国法律理想图景” 二、中西方法学的区别
(一)中国法学是社会科学,西方法学是人文科学; (二)中国法学是权力之学,西方法学是权利之学; (三)中国法学充满了世俗性,西方法学充满了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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