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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班护士和责任护士协助管理。 2、医护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工作帽,着装整洁,佩戴胸卡上岗。
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使用原则:
(1)单人间干部病房主要收治副处级以上干部、高级职称技术骨干,特殊情况必须经医院主要领导在住院证或治疗单上签字批准后使用。
(2)双人间干部病房主要收治副科级以上干部、中级职称技术骨干,特殊情况必须经科室主任在住院证或治疗单上签字批准后使用。
(3)收费标准:单间每床日收费为30元、双人间25元、相应采暖费、空调费;医疗废物处置费5元;治疗费按照标准另收。
凡违反前两条规定者,一经发现,扣除当班人员50元。该班次人员提供书面依据的违规责任人时,按照违规使用天数50元/天处理违规责任人。
5、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6、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出院时清点收回。
7、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8、进行护理操作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随意离开病房.
9、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生活垃圾、医用垃圾分类放置、及时处理。
卫生部关于干部病房建设和管理的几点要求
【颁布单位】卫生部【发文字号】 [86]卫健字第2号
【颁布时间】1986—08-07【生效时间】 1986-08-07【时效性】 北京市、中央各部所属有关医院:
几年来,北京各医院陆续增设了一批干部病床.对解决中央在京单位和北京市各单位老干部、老专家的住院困难,改善他们在医疗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医院在干部病床的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着偏重生活设施和管理不善的现象。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干部病房建设,要注重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设备的购置应遵循“医疗设备要强化,生活条件要简化”的原则,把有限的经费用于加强医疗设备方面,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医院不要宾馆化,病房内不要用高级地毯、鸭绒被等高档生活设施. 干部病房按护理单元设公用的电话、电视、电冰箱.
凡经上级卫生部门批准设立、备案的干部病床,医院不应随意缩减或改作它用。新建干部病房时,应以双人间病室为主,每个病室应设有卫生间.酌情设部分单人病室,单人病室主要照顾副级部长级干部、一级科技专家及中组部、统战部批准的按副部级待遇的老干部,老专家、知名人士。双人病室酌情照顾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司局级干部和享受门诊照顾的科技专家。
为防止交叉感染,有利于医疗、护理工作,干部患传染病、精神病需要住院时,应住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干部病房.
干部病房要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探视、陪护制度),建立一个良好的治疗环境,以利于开展各项医疗、护理工作。
干部病房主要负责人要相对固定,医生定期轮换也要有计划地安排。为保证医生的相对稳定,每次轮换时间以不短于半年为宜。
干部病房是干部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领导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领导,加强管理,把老干部、老专家的医疗保健工作做好。
198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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