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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干部考察工作纪律要求-实用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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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工作纪律要求
篇一:201X年领导干部工作纪律制度 领导干部工作纪律制度
为确保海东市编办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自觉遵守工作纪律,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法定工作日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除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考察、基层调研等公务活动外,原则上要在工作所在地居住。
第二条 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双休日、节假日及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对带班期间工作负全责,坚守工作岗位,妥善处理相关事务。
第三条 严格遵守全体干部职工轮流值日制。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履职尽责。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负责电文接转、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和传达领导指令、并统筹做好值班期间各项工作。值班人员请假须经值班领导同意,同时找人换班,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后,方可请假。
第四条 全体职工必须勤于政务,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第五条 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
接受用公款支付的各种聚会或为个人拉关系为目的宴请招待。不准借出差、参观、学习、开会之机,用公款绕道旅游。
第六条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各种纪律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篇二:民主推荐、考核科级后备干部工作纪律 民主推荐、考核科级后备干部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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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近期将在全局各单位开展民主推荐、考核科级后备干部工作。就此,对我们考察组讲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职。首先,我们考察组的每位成员在思想上要提高认识,明确我们的工作任务。我们是代表局党委去开展此项工作,要在党委考察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局党委制定的《民主推荐、考核后备干部 工作方案 》去开展此项工作。要按照考察的时限要求,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谨细致,求真务实。考察组在考察工作中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在考察中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汇报考察情况和撰写考察材料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涉及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量化指标统计要准确无误。对人对事作出结论,务必真实准确,经得起 历史 的检验。
三、实行回避制度。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的“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关系的,必须回避”。同时,与考察对象有密切关系的也须回避。
四、规范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1、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讲的绝对不能讲,不得向被考察对象和其他人员泄露考察情况,每个组保管好相应材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
2、考察组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或不明确的问题时,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不得擅自作主。在山下单位考察一律不得接受被考察单位或考察对象吃请,到山上考察干部时,吃住行一律从简,不得搞特殊化。 3、通过此次考察,也要展示我们党群干部的良好形象。
五、实行考察组长负责制。各考察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组长要对考察组工作和有关活动负完全责任。要对工作进行统筹规划, 科学 安排,每份考察材料均要签名,对其负责。
六、严格考察程序,积极作为。考察组必须按照《民主推荐、考核后备干部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
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工作中要排除一切不正之风对考察工作的干扰,端正思想,秉公办事,不带任何成见,不掺杂个人好恶。因工作不负责任、泄密、失职渎职、考察程序不规范,出现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篇三:纪律要求
中纪委、中组部“5个严禁、17个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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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一律”纪律要求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来自:WwW. : 干部考察工作纪律要求 )机关处理。 省委组织部“三条规定”
――坚决落实"三在先",确保三个100%。
从提高换届纪律知晓率入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要求市、县、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的专题学习,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与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一次严肃换届纪律专题谈心谈话,各级组织部门要将换届纪律要求印送本级党委管理的每一位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和代表、委员,确保换届有关人员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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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严禁,17个不准"的知晓率达到100%,对主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严肃换届纪律谈话达到100%,对离任市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的检查达到100%。规定凡换届纪律知晓度达不到要求或者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必须先整改再启动换届工作。
――坚决遵守三个"五严禁",确保人人自律。
针对换届工作需要,省委组织部对全省领导干部、组工干部、换届考察组成员分别提出"五严禁"纪律要求。领导干部"五严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跑官要官、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组工干部"五严禁":严禁封官许愿、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受托说情、严禁干扰换届、严禁受请受礼;换届考察组成员"五严禁":严禁隐情瞒情、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徇私舞弊、严禁违规操作、严禁受请受礼。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坚决做到"四必查",确保速查速处。
加大对换届举报的查处力度,坚持实名举报必查,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匿名举报必查,上级组织部门的立项督办件必查,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必查。对违反换届纪律举报的查核达到100%。对违反换届纪律要求的,按照"5个一律"规定严肃处理,并对查处的违规违纪案件及时予以通报。对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换届风气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地党委年度党建目标考核和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换届风气不好的,既要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又要按规定追究党委及组织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 县委“10个不准”
(一)不准发表、传播和散布影响、干扰换届工作的言论,随意猜测和议论人事安排;
(二)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三)不准拒不执行县委的人事安排;
(四)不准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滥发奖金,私分公款公物,迎来送往、大搞吃喝;
(五)不准违反选举程序,在换届和选拔任用干部中伪造选举文件、撕毁隐藏选票和篡改选举结果;
(六)不准在干部考察中弄虚作假,夸大或隐瞒干部的业绩和过失; (七)不准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干部人事信息,不准擅自解释、答复和传播未经集体研究同意的干部人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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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准在干部考察中徇私舞弊;
(九)不准擅自增减干部人事工作程序,不按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十)不准受邀参加公务接待以外的任何宴请、聚会、旅游及其他娱乐活动,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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