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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7.05.12
• 【字 号】汉政办发[2007]55号 • 【施行日期】2007.05.1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
用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55号 二○○七年五月十二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当前,夏收夏种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汉中市禁止露天随意焚烧秸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号)精神,保护中心城区、人口集中区大气环境,维护机场、公路、铁路交通安全,现就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夏季秸秆禁烧工作
夏季天气干燥,秸秆燃烧速度快、火势猛,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加之近年来,我市一直把秋季禁烧作为重点,夏季露天随意焚烧有加重趋势,所以各县区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各县区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督察和考核,确保中心城区和城镇居民集中区不受严重污染,不影响交通安全,不发生恶性事故。
二、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现场监督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汉中市禁止露天随意焚烧秸秆管理办法》,将重点禁烧区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组织执法人员、乡镇村组干部到田间地头巡查,突出抓好城区周边、机场周围、铁路和国、省道沿线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秸秆禁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教育引导广大农民进一步增强秸秆禁烧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秸秆综合利用科学知识,做到重点区域家喻户晓。要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焚烧秸秆浪费资源,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在各类禁烧区露天随意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容易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曝光违法焚烧行为,宣传禁烧和综合利用典型,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切实增强资源意识、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禁烧和综合利用秸秆资源的自觉性。
四、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最根本的是实行秸秆综合利用。各地要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秸秆过腹还田、秸秆堆肥、发展食用菌等实用技术,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实现秸秆利用产业化,引导广大农民变废为宝。各级农业、农技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发挥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农技专业户和农技服务队的作用,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示范,不断提高秸秆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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