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022-12-20 02:24: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东华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国家
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关于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绝大部分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中直博生、硕博连读学生、长学制研究生按博士生身份资助的国家助学金最后0.5年所需资金从学校事业收入提取中支出。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三条 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除外。

第三章 资助标准和方式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按月足额发放,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5000//年,按照每月1250元标准发放;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年,按照每月500元标准发放。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发放总额按照研究生身份对应的资助标准和学制计算,提前毕业的按照实际在校时间计算。其中,直博生、硕博连读学生、长学制研究生原则上一年级按硕士生身份资助,后四年半按博士生身份资助;期间,如果由博士生身份退回到硕士生身份,按硕士生身份资助。

第六条 每年9月份入学研究生新生按照当年7月开始计算国家助学金,学籍确定后按月发放,当年发放总额为国家助学金年度标准的一半。3月份入学的博士新生按照当年1月份开始计算,学籍确定后按月发放,当年发放总额为国家助学金年度标准。

第七条 因参军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因疾病等原因办理休学的研究生,在其


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复学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应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由“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项目录取的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参照本办法资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资助对象为201911日(含)后录取的研究生,20181230日前入学的按照原办法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99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编辑文案使用,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

2020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d92c4efb74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a8.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