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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贯彻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在全国开
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沪民福发[2013]2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3.11.25 【实施日期】2013.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贯彻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在全国开展“流浪孩子回校
园”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民福发〔2013〕29号)
各区县民政局、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团委、妇联: 1 / 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
见 》精神,巩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成果,国家民政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的通知 》(民发〔2013〕8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以“合力保学、快乐成长”为主题的“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构建和谐上海为目标,建立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预防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创造流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良好环境,促进流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成果,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教育转化、控辍保学、关爱帮扶和源头防治等工作,帮助流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校园、融入社会,为流浪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
(二)主要任务。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通过资源整合、部门合作,在全市基本形成流浪未成年人早期预防干预、主动救助保护、思想教育转化、及早回归安置为主要内容,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一是分类开展返校复学工作。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按照“流出地为主、流入地为辅”和就近、便捷的原则,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个体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开展各教育阶段的返校复学工作和职业培训及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努力做到“应返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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