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标准)

2023-04-06 17:13: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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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劳动考勤的主管部门,负责考勤信息的收集、汇总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主动配合综合管理部开展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其中12001400为午餐、休息时间。有工作任务时,员工应自觉缩短午餐、休息时间,加快完成工作任务。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实行轮流值班制。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钉钉”同适用。员工正常出勤没有打卡记录视为考勤异常,需于2工作日内填报考勤异常说明表(即事由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综合部备案.

第四条 员工因公外出应“钉钉"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每月2日前,各部门将上月部门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交综合部备案。

第五条 员工考勤记录作为个人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钉钉”为准).

第六条 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内,每次扣罚30;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6次或全年累计达到12次,按严重违纪,予以解聘处理。

第七条 员工旷工1天,处以两倍日薪的等额罚款。当月累计旷工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按严重违纪,予以解聘处理.

第八条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事由单》,并在“钉钉”上按流程审批后执行;特殊情况需来电请示,并于事后2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未经审批的请假作旷工处理。

第九条 事假。每位员工当月请事假5天以内(含),按请假天数扣发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当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当年事假超过20天,予以解聘处理。

第十条 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病例、诊断证明书)




当月病假在2天以内(含),不扣发工资。当月病假在2天以上,按相应出勤天数发放.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假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为6个月),按自动离职,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工伤病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年休假。员工带薪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作1年不满5年的,即有5天年休假;工作5年以上的,即有8天年休假).员工休年休假,应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原则上,年休假不跨年安排。因员工自身原因未休年休假且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员工。请事假、病假,经当事人申请,可充抵当年年休假.

第十二条 员工请婚假、产育假、护理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慰唁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请全薪慰唁假5天;员工及员工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去世,可请全薪慰唁2.

第十四条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方可享受婚假、产育假、护理假、年休假、慰唁假等带薪假期。

第十五条 员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旷工处理。伪造事由请假超过2次,按严重违纪,予以解聘处理。

第十六条 加班制度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必须加班的,必须填写《事由单》部门领导签字后交综合办公室备份汇总。加班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发.

3、加班范围:

(1)上级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3)员工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会议、检查、巡查; 第十七条 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按流程修订。 第十八条 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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