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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关于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快专业建设和发展,增强我院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院系两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凌云 副主任:曾庆柏
成员:拟每个专业推荐一位带头人计19人,校外专家2人(要求副高以上职称),本委员会共计23人。
专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处理日常工作,易小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卫国同志任秘书。
二、各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7人组成,由系主任任主任,并吸收校外与本系专业方向有关的专家1-2人参加。名单报教务处。
附件: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 附件: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学院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我院的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特成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至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副院长担任。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由院长颁发聘书。
第五条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及校外专家组成。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六条设立院系两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负责专业建设及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开展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负责新设置专业的论证和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第九条负责学院教改试点专业、重点专业建设宏观指导与管理。 第十条制订优化学院专业结构的原则和方案,按照国家、省级、院级改革试点专业的标准定期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为制订、审定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设。
第十二条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教授、副教授、行业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到学院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工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三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四条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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