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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
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
的经济效益。
(四)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 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
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
用资金:
(二)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
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木公司领导
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 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按期报帐。
(二)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
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 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五) 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六)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负责人)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能白条抵押
现金。
(三) 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收付日记帐等各种出纳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
证。
(四) 出纳负责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的领取、保管和使用登记工作。严格支票管理制度,
编制支票使用于续,财务印章与支票分开保管,使用支票须经公司财务经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负责人)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
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
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财务经理(负责人)公司指定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
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和财务经理(负责人)
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人)审核,每月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负责人)、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有权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证、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上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公司财务经理(负责
人)和总经理书而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核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审核每季一次。审核人员根据审核事项,对发现出的问题做出审核报告,报
送财务经理(负责人)和总经理。
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于续,由办公室主任、财务经理(负责人)监交。
附则一、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 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和财务经理(负
责人)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第四条 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
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
第五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
支付。
第五条 出纳人员对各种款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公司,本公 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公司财务经理(负 责人)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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