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报复社会型犯罪产生的原因

2023-03-15 07:22:1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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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报复社会型犯罪产生的原因

近年来,全国各地频发校园惨案、公交纵火案等触目惊心的特大刑事暴力犯罪,研究报复社会型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首先明确报复社会型犯罪的基本概念和特征,进而剖析产生报复社会型犯罪心理的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



标签:报复社会型犯罪特征;个人原因;社会原因

一、报复社会型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报复社会型犯罪一般是指行为人在利益无法实现、欲望得不到满足或者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的情况下,为了宣泄其内心的不满和愤恨,以造成重大社会害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为目标,针对不特定的无辜公众乃至整个社会甚至国家实施的具有严重侵害性的报复行为。犯罪特征主要有:犯罪动机的累积性、犯罪目的的模糊性、犯罪对象的随机性、不特定性。



二、报复社会型犯罪心理形成的个人原因

(一)对自身及社会的认知程度较低

1.不能准确的认知当前的社会环境。我国现处社会转型时期,新旧体制的交替,立法的滞后、管理模式的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使各方矛盾激化,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各阶层矛盾日益尖锐。其中报复社会型犯罪主体一般文化水平较低,从事体力劳动,他们对社会宏观发展环境认知的水平较低。2.不能准确的认知自己对社会的价值。报复社会型犯罪主体,由于生存压力大,获得社会资源少,往往自我存在感低。这种挫折感长期累积,行为人心理失衡,自我价值难以实现。长期被社会抛弃、边缘化。3.不能多方位的寻求改变自己当前社会地位的方式。报复社会型犯罪主体缺乏多种职业技能,掌握较少的专业知识,使他们在现实条件下很难寻求多种途径来解决生活、工作上的困境,要想短时期改变这种困境是不现实的。从犯罪主体自身来讲,自我放弃,消极对待。4.不能有意识的评估犯罪行为的得与失。报复社会型犯罪行为,以报复社会为目的,主观恶性极大,极度藐视社会刑罚。对于自己行为导致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缺乏认知,没有理性评估得与失。而是一味追求社会轰动效应,让无辜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且该类主体接受教育层次低,各方面的素养不够,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



(二)基于较低的认知水平,衍生报复社会意识

1.将生活失败归因于社会。将失败归因于社会,是报复社会的心理从浅层的认知向更深的意识过渡的表现。如前所述,犯罪人社会的认知能力有限,社会的现状不能以一个理性、宽容的态度对待,不能认识到经济运行的规律性,也不能另辟蹊径寻求生存之道,经过时间的积累发酵,继而片面的、错误的将个人的失败归因于整个社会的不公、腐败,感觉自己被社会抛弃。2.意识当中往往将自己孤立化、敌对化。由于行为人性格偏激、孤僻,与他人人际交往较少,缺乏与




社会群体沟通与交流的能力;而且敏感多疑,对于一些无关紧要的话题也会钻牛角尖,经常感觉自尊心受挫,容易与他人发生口角。这樣长时间缺乏来自朋友、家人的关爱,内心空虚,容易将自己孤立化、敌对化。3.相对剥夺感,引发攻击性情感。相对剥夺感是指当人们将自己的处境与某种标准或某种参照物相比较而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所产生的受剥夺感,这种感觉会产生消极情绪,可以表现为愤怒、怨恨和不满。报复社会型犯罪主体,将原因归咎于受到社会的剥夺,社会造就自己贫困潦倒的现状。最终,将这种挫折感进一步升华,愈发强烈,攻击行为应运而生。报复社会型犯罪主体,也是挫折攻击理论的典范,其中挫折转化为攻击行为的关键是情感压抑到了临界点或外界刺激导致情绪的爆发。



三、报复社会型犯罪心理形成的社会原因

(一)贫困、失业的困境,利益诉求渠道不畅

虽然中国经济发展迅速,但是社会底层的人群仍然享受不了这种幸福。贫困、失业是他们面临的难题。这涉及生存问题,是报复社会型犯罪主体走向不归路最根本的原因,犯罪人想要报复社会的欲望源头也包括来自其自身利益表达过程中受阻碍、受挫折的情况,这仅仅是社会原因之一,但也是很关键的因素。



(二)法律宣传不力,法治水平有限

在当代中国社会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的变革相对滞后于制度建设导致了法律实际效益不高。尤其是我国基层群众,信息渠道狭窄,政治素养不够,学习律知识的途径几乎没有,因此民主法制意识欠缺,法治观念淡薄。法律不能成为弱势人群的武器,弱势人群就被迫选择暴力作为自己的武器。报复社会型犯罪主体,来源于社会底层,受到正规法律熏陶较少,文化水平低。



(三)政府的公信力下降,社会保障实现水平低

政府公信力下降,办事效率低下,腐败现象的滋生,也是一大因素。近年来,全国出现大量政府不作为、办事走后门的案例,政府工作人员自身行为腐败,风不严谨。其中报复社会型犯罪主体,面对政府的强势与自己的弱势,心理落差较大,报复社会的动机就会更加强烈。



【参考文献】

[1]魏猛.报复社会型犯罪及其应对策略研究[J].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2013.

[2]吴茵.网络教学中基于学习情绪的情绪教学研究[D].硕博学位论文,2008.

[3]菲利.郭建安译.犯罪社会[M].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4] Jerry M. Burger. 陈会昌等译.人格心理学[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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