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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民生银行太原朝阳街小微企业
专营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 【公布日期】2021.09.03
• 【字 号】晋银保监复〔2021〕239号 • 【施行日期】2021.09.0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民生银行太原朝阳街小微企业专营支
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21〕239号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关于下设朝阳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迁址并更名的请示》(民银并发〔2021〕11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由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朝阳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营业场所由山西省太原市双塔北路79号1幢A座变更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东段28号(府东公馆)1幢A座-2、-1层商业1001号,同意该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府东支行,简称为: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府东支行。 二、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上述机构原金融许可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分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
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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