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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就业情况——兼谈对法学学习的一点看法
关于我校法学就业情况,本不想趟这滩混水(记得以前我校公安学院学子发毕业生就业情况贴,目的可能是炫耀就业比某些热门财经专业还好,同时说明法学就业不好是“小法学”的原因而非公安学造成的,结果毁誉参半,大概是因为其他学科与公安学科在就业领域上几乎不存在冲突、无从评判),但是看到(法学)新生议论纷纷、道听途说甚至以讹传讹,多有不实之处,还是最终忍不住就我知道的情况做一点介绍说明。这些情况的真实性不存在主观作伪,至于是否有代表性、信息有效性就由读者自我品查了。
一、两组样本
我校几年前(时间不久)毕业的某法学本科班的男生情况,该样本共有25人,毕业两年后的就业统计,法院1、检察院2、律师1、公务员4(其中省直机关1、选调生2人三年内都落实副科级领导职务)、事业单位(执法部门、医药行业等,部分聘用制)5、企业5(中石油、国美、商业银行、电信等)、辞去公职自主创业1、本外校研究生6(当时有14人考研,研究生毕业后续博1、其他在法院、地产、投行、研究院工作)。
我校某研究生班男生就业情况,共20人,毕业一年的就业情况,法院2、检察院2、律师2、公务员4(司法、公安、纪律部门等)、企业3(地产等国企)、政策性银行1、高校任教2、继续读博或辞职读博4。
至于就业地域分布,没有太准确的统计,大致上分布的地域都比较广,回家乡工作的比例不小,湖北(本科)、河南(研究生)也较多(这与考生来源地有关),此外,广州、深圳等珠三角相对其他地区集中,西部地区几乎没有。
二、说明和基本分析
值得说明的是,上述两个班的女生未作精确统计(本人不好打听),但大体上女生的就业状况不亚于男生(是更为勤奋的结果,君不见我校自习室与女厕所的情况相似——几乎没男的)。不同在于可能是年龄或家庭的缘故,女生读研比重要少,考博的几乎没有(还有这个时代男生更喜欢玩,不想就业,抱残守缺、往往随便考取一个硕士都行,而女生更喜欢层次高的学校,故而我校考取北大、人大、清华研究生的多是女生);另外,女生去银行工作的人数更多。关于代表性问题,只能说上述样本反映我校法学本科班和研究生班的中等情形,肯定不是优秀的,但应该不是最差的(法学院喜欢三个邻班为一组、一个辅导员,其中本科班自诩在三班排第二,而风评总是认为它是丙级班,至于研究生班不是特别热门的专业,也不是重点学科)。
两组样本的共同处在于:1、毕业生都找到工作或升学,长期大规模失业的情况实际上(至少在我校法学范围内,至于层次较低的学校的法学专业,不清楚)不存在(所谓就业率统计,尤其到了毕业一年后,意义不大)。2、在就业层次可能不如热门专业(具体情况不清楚),但至少都有一份体面的工作。(扫大街等现象没有)。3、就业领域较广泛。分布在法院、检察院、律所、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众多行业,法律岗位不是唯一选择,自主创业的很少。
不同之处:1、直接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比重不同。本科班即使加上续读研究生毕业后的情况,直接从事法律工作的只有40%(包括法院、检察院、律所、司法部门、省直机关中的法规司、大型企业法务部),而研究生则能到达三分之二以上(考虑博士生从事法律工作可能性更大,包括在内)。其中缘由之一是本科生通过司法考试的比重低,许多法律岗位就放弃了,而研究生经过在校几年学习准备,到毕业时90%以上学生都是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位相对容易。2、就业领域有差别,研究生的选调生不多,去事业单位也少,继续升学的比重也低(该样本读博的比重应经较平常情况高),去企业的也多从事法务而非会计、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3、统计的时间不同。本科毕业生样本是毕业后一两年后获取的,而研究生几乎都是在毕业当时工作已确定,这说明本科毕业生取得工作要艰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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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与现在不同,当时本科生在校期间不能参加司法考试,故而许多同学希望待到司法考试通过后再作打算,存在时间差,而毕业当年能通过司法考试的又多继续升学的研究生,从业资格的本本只能在柜子里发霉,真正有需要的人却无法)。
三、关于就业以及法学学习的一点想法 学习法律未必要也未必能从事法律职业,这与个人情况和社会现状有关。特别对于本科生而言,如果学习法律的天赋和热情都不高,可以修习双学位,扩大就业选择范围(上述本科班样本中就有多人获得会计、财税和英语双学位)。如果想从事法律工作,此时天赋高不高无所谓,努力即可,首要的问题通过司法考试。关于司法考试,我认为功夫应该用在平时,而不应寄托在备考(当然备考也有一定作用,有些知识点尤其是法律史、诉讼法等较散,且知识性较强,需要一定记忆,还可借此查漏补缺)。如果平时能认真听讲,并在专业课学习过程中适当佐之以司法考试真题,必能对司法考试的大概有所掌握,将来复习也能事半功倍。当下法学学习的误区在于重规则轻原则,重实例轻法理,重死记轻理解,举三尚不能反一,往往题型稍稍变动即无从下手。对此,应该注意各部门法的立法原则、背景、意图,高屋建瓴,分清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然后根据课本以及历年考点建立知识体系,能在遇到问题时定位知识点,如知识点记忆不清,还可借助理论原则分析得出合乎法理的结论。本人就是不喜欢死记硬背、也不习惯突击学习,平时不松、临考不慌,当年由于一些原因在整个暑期没有备考,但借助知识体系和一定方法也通过了司法考试。
关于法律体系的建立,从部门法的角度,首先区分国内法和国际法,在国内法应该重点放在民法和刑法,尤其是民法。在学习民法总则的之后,应该继续各分支的学习,尤其是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以及婚姻家庭继承法,在学习上述分支以及商法概论之后,应采取重“商”主义的策略,继续学习证券法(或金融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和海商法(有条件的话),建立较完备的民商法体系;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应该区分公的关系和私的关系。区分的标准有很多(调整对象、主体是否平等、利益是公益还是私益等等),我认为这些都不能太令人满意,如果不陷入循环论证的话,可以从法律关系的内容进行区别,包含权利义务是私法或私的关系,包含权力责任的是公法或公的关系,简而言之,权利法是私法,权力法是公法。
有些说多了,重要的是不计较一城一地(个别知识点),要有整体上的掌握。无论处于何学习阶段也无论基础如何,要坚定对法的信仰。作为一个初学者和一般民众理解相同,往往对法律不解,如辛普森杀妻案,何为刑法的定性(认定无罪)和民法(认定杀人,侵权责任)的定性如此不同,法律是儿戏?为何有废止死刑的观点,是幼稚还是为某些人脱罪?当对法的正义、公平、秩序等价值有一定信仰,则转变思想,为此类案件和观点辩白,往往对相同事件得出与民众不同的认识。如信仰继续加深,则探求法律人认识与一般人的认识不同的原因,从经济社会更为广阔的角度看待问题,民众真的是错的?如何普及法律?不同认识如何产生,如何应对?从实然法的角度,立法可能存在差误,执法和司法必然存在问题,但这不妨碍法律人对法治状态的追求。
关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除了不希望从事法律工作的法科同学要辅修双学位,那些有志于法律职业的同学也要适当增强其他社会科学门类的知识。我校的“三通教育”虽然施教方式还有待改善,但思路没有错,法律人应该有一定经济管理知识作为背景。法学和经济学在理念共通,在近代社会进步上都发挥重要作用。经济学假设理性人,法学假设自由意志支配、平等的人,于是契约(合同)、产权(所有权)成为二者永恒的命题。对于我国而言,近三十年社会科学的最大贡献是将法学和经济学解放,成为这个社会的显学,服务并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的发展,这也构成法律人要特别重视民商经济法的原因。虽然法学不修高等数学,但有些经管知识也不是特别难,是能够掌握的。举个例子,许多在检察院工作的人在处理经济案件时要经常面临查账的问题,但缺乏会计学知识比较吃力,不仅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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