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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有哪几种方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个人信贷的旺盛需求,P2P借贷平台应运而生。那么P2P平台在运作流程中,滋生了很多问题,例如借款人的来源、借款人资格审查与风控、平台模式等。
P2P平台开发借款人的三种模式。
个人信用贷款的特点是小额、分散,对于银行来说,除信用卡业务外,一般没有大量的个人信用贷款资产。目前P2P平台开发借款人、寻找个人信用贷款资产主要有两种方式,线下自行开发或与小贷公司合作开发。
第一种:P2P借贷平台自己开发个人借款人:借款人可向平台提出申请,平台通过审核后发布借款标的,并最终撮合交易。其还款方式通常采用等额本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两种。一般会从借款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风险备付金,用于借款人逾期后对投资人的补偿。例如宜人贷。
平台自己开发个人借款人的模式是早期P2P借贷的主流模式,这种模式法律风险较小,主要的风险点在于借款人违约。由于个人信用借款额一般较小,不会超出借款人的承受能力,所以平台更加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而不是还款能力。
第二种:贷款企业或个人将自己的股权或具有商业性质的资产作为担保物抵押给p2p平台,p2p平台按照签订的协议,平台代客户偿还银行的贷款和利息。贷款人未按照协议在约定时间内偿还给平台,按照签订的协议,贷款人的担保资产将无条件抵押给平台。
第三种:小贷公司向P2P借贷平台推荐借款人:借款人向小贷公司申请借款,小贷公司审核后把借款人推荐到P2P平台,借款人则向平台申请借款,平台在审核后以借款人名义发布借款标的,并最终撮合交易。
这种模式节省了平台开发借款人的成本,平台则主要成为线下小贷公司与线上投资人的对接媒介,因此被称为O2O模式。O2O模式经常利用担保作为风险保障手段,但如果担保由小贷公司提供,又会存在一定的业务隐患。一方面,小贷公司普遍没有融资性担保资质,另一方面,即使作为普通担保,也需要界定担保方的担保能力,然而在这方面,目前既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也缺乏可行的界定方法,其还处于摸索阶段。
第四种:小贷公司把个人信用债权通过P2P平台转让给投资人。借款人向小贷公司借款,形成小贷公司的收益权/债权;小贷公司把这一收益权/债权转让到P2P平台;P2P平台在通过审核后发出借款标的并最终撮合交易。
当然,在实操中一些小贷公司可能不直接把收益权转让到P2P平台,而是先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P2P平台以商业保理公司的名义再在平台发布借款标的;还有以些小贷公司则不转让单笔收益权/债权,而是把多笔债权/收益权打包,以资产包的形式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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