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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xxx工程有限公司xxxx程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脚手架坍塌、施工人员自脚手架高处坠落及作业时落物伤人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用落地式(底撑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搭设、使用等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各单位为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在建工程项目部。 第四条 本规定为指导性文件,在公司范围内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脚手架的设计、搭设和使用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等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从事脚手架搭设、拆除的人员,必须熟悉脚手架的基本技术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国家特种作业主管部门考核的合格证。
第七条 凡在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第八条 脚手架材料、构件必须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验,保证材质符合规定:
1、钢管外径应为48mm~51mm,壁厚3mm~3.5mm,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钢管不得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脆裂、气孔、变形滑丝的扣件不得使用。
第九条 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应尽量避免夜间进行.如需夜间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且搭设排架的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标准(15m以下)。
第十条 当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雪、雾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工作。 第十一条 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十二条 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安全管理及技术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临边或在通道上搭设的脚手架,外侧或脚手架门洞通道上方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的接地、避雷措施等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时,本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全程监督、指导。
第三章 脚手架的设计与审批
第十六条 脚手架的设计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高度在2米以上的脚手架必须经技术部门进行专门设计.各类型的脚手架的设计,必须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的需要,其设计说明书所选定的设计参数和构配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 搭设高度24m(含24m)以上的脚手架,必须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单立杆脚手架搭设高度必须控制在50m以内。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必须另行设计。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设计方案的审批制度.禁止使用无设计、审核、批准人员签名的图纸。50m以下的脚手架,经本单位技术部门设计、校核后,报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批;50m以上或有特殊要求的脚手架的设计方案,应组织方案评审,经公司科技部审批,并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第二十条 负责脚手架设计、校核、审批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关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防止设计把关失控。若本单位缺乏该类专业人员时,应向公司科技部申请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把关。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的脚手架设计书、作业指导书等,必须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脚手架的搭设
第二十二条 对拟安排搭设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要进行调查。凡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脚手架的搭设和现场施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脚手架搭设作业前,各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必须将经过审批的脚手架设计、作业指导书等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技术、质检部门对脚手架基础进行联合验收,确认合格后按施工组织及技术要求放线定位。
第二十五条 脚手架每根立杆的地部设置底座或垫板,其安放符合以下要求: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易采用厚度不大于50mm的木块或槽钢. 第二十六条 立杆搭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立杆除顶层顶步可以搭接外,其它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进行连接,交错布置。
3、立杆搭接长度不小于1m,至少采用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改版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小于10cm。
4、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需用直角扣件固定在底座上皮上20c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第二十七条 连墙件的搭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脚手架连墙件必须按设计图纸跟进施工;
2、对于24m以下的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可靠连接,也可采用拉筋与顶撑相配合的连墙方式。对于24m以上的脚手架,只能使用刚性连墙件与构造物连接.
3、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倾角应在45°~60°之间,抛撑应在连墙杆设置以后拆除。
第二十八条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的搭设符合以下要求:
1、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和横向斜撑的搭设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要求;
2、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夹角在45°~60°之间。 3、24m以下脚手架均需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24m以上的脚手架应在外侧整个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4、剪刀撑的接长采用搭接,搭接要求符合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5、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第二十九条 水平杆与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纵向水平杆应设在立杆的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其连接可采用对接或搭接,均应符合相关规定。
2、脚手架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连接且严禁拆除.
3、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稳铺,脚手板应设置在3跟横向水平杆上,脚手板小于2m时,可采用2跟横向水平杆支承。脚手板与横杆必须固定牢固。
4、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设置2跟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13~15c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大于20cm.
5、脚手架作业层端部脚手板的探头长度应为15cm,并与支撑杆可靠固定。 第三十条 脚手架的通道梯应满足以下要求:
1、高度6m以下的脚手架的通道梯宜为斜梯,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其通道梯采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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