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欢迎阅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的函》(教监管司函〔2021〕7号)及《自治区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101号)要求,2021年底前各地必须完成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非营利性机构工作(以下简称“营改非”)。目前,xx市尚有一批证照齐全的营利性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为做好此类机构“营改非”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经市教育、民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研究,明确以下要求。
一、学科培训是指,组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群体,培训内容涉及国家课程标准的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地理、历史学科知识的培训活动。当培训内容出现争议或难以鉴别时,教育行政部门对 “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
二、全市统一发布通告,告知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12月24日前向属地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剥离学科培训、终止办学或“营改非”申请。
三、现有登记为营利法人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下称“现有机构”),且符合“双减”政策要求、办学规范的,可以申请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交“营改非”申请。现有机构于12月24日前向主管教育部门提交《XXX培训机构关于转为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申请(模板)》(即“营改非”申请,见附件),并同时申请注销原办学许可,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或注销。
(二)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12月24日前,已提交“营改非”申请的机构可到属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机关及时向教育部门确认信息后给机构办理名称预核准。
(三)申请新办学许可。现有机构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向属地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申请新办学许可,审批机关对申请机构重新审批,对条件符合、管理规范、营业执照完成变更或注销的机构颁发新办学许可证。
(四)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现有机构获得新办学许可证后,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向属地民政部门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民政部门依法审批登记。新非营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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