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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镇教育基金会资金管理办法
( 年 月 日修订)
第一条 为管好用好黄石镇教育基金会资金,使其发挥良好效益,依据黄石镇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由本基金会受理和接收的资金、物资,均按本办法管理和运用。
第三条 本基金会所管理的资金分为:
本金不动,只使用增值部分的资金。 接受捐赠的物资、资金。 其他合法收益。
第四条 本会资金实行民主管理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办事。
(一)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设专职人员对财务和物资进行管理。
(二)依据财会规章制度,按专款专用原则管理各种专项资金,单独核算收支。
(三)建立收据凭证领用缴销、结算对帐和财务交接制度,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公布帐目,接受监督。
第五条 本会资金按照合法、积极、稳妥和增值原则进行运作。
第六条 本会资金主要用于:
奖励籍贯在黄石镇的优秀学生;在黄石镇境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老师。
资助在校特困生。
开展基金会的正常业务和筹集基金活动。
第七条 本会资金的运作和使用,要按规定规程序办理,严格规范审批手续。
风险性的运作和使用基金额度在30万元以上,提交理事会讨论,由理事长报会长,并报镇长审批。
使用基金额度在20万元--29万元的,由理事会审核,报副会长讨论后,由会长审批。
使用基金额度在10万元--19万元的,由理事会审核,报常务副会长核准,报会长审批。
使用基金额度在5万元--9万元的,由理事会审核,报副会长核准,常务副会长审批。
使用基金额度在2万元—5万元的,由理事会审核,由常务副会长审批。
使用基金额度在2万元以下的,由理事会审核,由理事长审批。
第八条 奖励、扶助资金标准 (一)奖励优秀学生:
1、考入大学第一批本科(重点大学)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考入大学第二批本科(普通大学)A线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2、初中升学考试考入龙川一中高中部且入学成绩在前100名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考入龙川一中高中部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3、黄石镇境内就读的中小学学生评先评优。评选出“十佳中学生”和“十佳小学生”; 每人一次性奖励200元。
(二)奖励先进教育工作者:
1、获国家部级以上奖励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获省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奖励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获市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县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奖励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2、在黄石镇任教的教师中进行评比,获“黄石镇十佳教师”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全镇中小学共10名)。
(三)扶助贫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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