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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申请修读
“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一、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杭电教[2013]97号)文件精神,符合修读条件的2012级学生,可在2014年2月19日之前,填写《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纸质申请表交本人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受理。
二、我校开设的第二专业目录见附表(“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一览表)。
(注:请各学院提醒学生注意:附表中列出的22个专业可以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 附表中没有列出的专业尚未开设第二专业,报名无效)。
三、修读申请条件:
1、因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教学资源紧缺,要求申请修读这2个专业的学生各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
2、学生申请修读其他专业的,无绩点要求(按照杭电教 [2013]97号最新文件精神)。
建议同学们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报名修读(最好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并充分考虑到主修专业和二专业课程选课时间的冲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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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影响主修专业的学习。
四、请各学院审核申报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的学分绩点,申报其他专业的学生不需要填报及审核绩点。请学院教科办于2014年2月21日前将学生的纸质申请表统一报教务处106室。同时将“各学院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 liut@hdu.edu.cn)。
五、批准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名单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后(教务处网站)公布。获准修读的学生可根据自身选择的专业,自行网上选课。跨校区选课的学生要特别注意跨校区上课可能带来的不便,请合理安排好学习时间。相关培养计划见(附件4:全校辅修、二专业、二学位教学计划)。
六、如个别同学中途放弃修读,请在开学后的3周内填好退读申请表(见附件3,或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教务管理”处下载表格),及时办理退读手续,并按选课有关规定退选相关课程,已选课程成绩将计入平均学分绩点(GPA)。
教务处
2014年1月6日
附表:“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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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附件1、《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
2、《各学院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汇总表》 3、 《学生退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 4、 全校辅修、二专业、二学位教学计划
学院 机械工程
专业名称 级别 省重点专业 校重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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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省重点建设专业 省重点建设专业 省重点建设专业 校重点建设专业 校重点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国防特色
重点专业 校重点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 校重点专业
校重点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 省重点建设专业 省重点建设专业 省重点专业 校重点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 校重点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材料与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财务管理
会计
会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
金融学 工商管理
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电子商务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子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 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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