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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一中刑初字第3500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崔英杰,男,23岁(1983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保定市,初中文化,名柜餐饮娱乐(北京)有限公司员工,暂住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51号楼南侧出租房(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各老村160号)。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6年8月12日被羁押,同年9月19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夏霖,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劲松,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雷,男,21岁(198,6年1月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公主岭市,初中文化,金渤瀚国际商务会馆员工,暂住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公主岭市杨大城子镇杨大城子村1组)。因涉嫌犯包庇罪于2006年8月12日被羁押,同年9月19日因涉嫌犯窝藏罪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赵文阁,北京市君泰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牛许明,男,20岁(1986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定州市,初中文化,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恒昌技术有限公司职员,住河北省定州市开元镇绳油村348号。因涉嫌犯包庇罪于2006年8月31日被羁押,同年10月1日因涉嫌犯窝藏罪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洪普,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段玉利,男,24岁(198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阜平县,高中文化,北京雨辰视美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平阳镇王快村。因涉嫌犯包庇罪于2006年9月1日被羁押,同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健华,男,20岁(198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公主岭市,初中文化,金渤瀚国际商务会馆员工,暂住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公土岭市杨大城子镇杨大城子村1屯)。因涉嫌犯包庇罪于2006年8月12日被羁押,同年9月18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京检一分刑诉字[2006]第2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雷、牛许明、张健华、段玉利犯窝藏罪一案,于2006年1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徐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崔英杰及其辩护人夏霖、李劲松,被告人张雷及其辩护人赵文阁,被告人牛许明及其辩护人王洪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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