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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
200930950222 09金融2班 马楷鹏
摘要:随着网络逐渐普及,国内网络借贷平台也开始悄然出现,但由于国内信
用制度的不完善加之缺乏有效监管,网络借贷存在放贷资金安全难以保证、利率水平超法律保护范围以及容易危及社会稳定等诸多问题.下面从P2P网络借贷的优点,缺点 以及发展P2P的积极意义等方面进行阐述,并最后提出网络借贷加强监管的几个相关建议
关键字:网络借贷 监管建议 民间借贷
引言:P2P小额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
群的一种商业模型。P2P其中P是英文peer的意思。主要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客户对象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将资金借出的客户,另一个是需要贷款的客户。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P2P小额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线上并行,随之产生的就是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使更多人群享受到了P2P小额信贷服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这种借贷方式来缓解人们因为在不同年龄时收入不均匀而导致的消费力不平衡问题。
一:P2P网络借贷的优点
P2P 信贷模式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用的传播者和使用者,并通过该平台实现高成长型人群与追求理财收益群体的有效对接。其信用交易的便捷操作,将社会闲散资金更好地进行配置。因此,P2P 信贷模式正从小额信贷领域发展成为民间借贷的新渠道。
如果手里有一笔资金,想要使它升值,却不想存在银行里,那么,点击P2P 网站,通过平台的推荐,将手中的富余资金出借给信用良好但缺少资金的大学生、微小企业主、农民,帮助他们实现教育培训、电脑或家电购买、兼职创业、脱贫致富等理想,和其他理财模式不同的是,P2P 小额信贷理财模式并非仅仅作为一种理财模式存在,更重要的是投资者所获得的收益是双方面的——物质和精神上的,也就是在实现高额回报的同时,力所能及地帮助众多微小企业主、大学生、工薪阶层和贫困农户。
对此,素有“尤努斯学徒”之称的唐宁(孟加拉人尤努斯:P2P信贷模式最初源于“小额信贷之父”)表示,“我们一直以来都坚持商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P2P 小额信贷理财正是这样一种精神的集中表现。”
二:P2P网络借贷的缺点
1、相关立法没有完善,网络借贷缺乏监管依据
从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性质来看,可以将其归类为网络版的民间借贷中介。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对个人贷款的法律条文,有关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法规也是空白,对网络借贷平台等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因此,网络借贷平台的活动始终处于法律的边缘,缺乏对其进行监管的依据,各地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银监会派出机构都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2、放贷方需自己承担风险,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鉴于网络方式的虚拟性,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难以完全认证,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而风险需放贷方自己承担。尽管网站能提供很多风险控制方式,如拍拍贷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钱”和“还钱”,齐放网要求借款的学生必须通过若干认证,同时所借款项需经由所在学校账户,再发给学生本人,但是,这些都只是一些辅助的手段,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力,如果借款人恶意赖账,最终所放贷资金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拍拍贷目前已经遇到一些违约的情况,网站协助催收,但是由于相关程序较为繁琐,违约成本居高不下。 广,同样面临较大的违约风险。
3、网络借贷平台本身如果存在不规范经营,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首先,由于网络借贷需要大量实名认证,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及诸多重要资料留存网上,一旦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资料泄露可能会给借贷双方带来重大损失。其次,如果网络借贷平台开立第三方账户,而贷款经由此账户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借贷平台疏于自律,或者内部控制程序失效,和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第三,当网络借贷平台总共的放贷金额达到一定的水平时,风险控制如果出现问题,就会产生严重后果,可能危及社会稳定。
三、发展P2P 网络借贷的积极意义
P2P 网络借贷是一种依托于网络而形成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本质上属于民
间借贷,其手续简便、方式灵活,具有正规金融不可比拟的竞争优势,是正规 金融的有益补充。网络借贷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发展迅猛,主要原因有两方面: 一方面,操作简单、门槛低。网络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从信息发布、资料审核到转账借款、利率计算、按期还款的“一站式”服务。用户只需注册成为网络借贷平台的会员,并提供一系列身份验证后,就可以在网站上发帖借钱。用户的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生活照片、劳动合同、固定电话账单、手机详单、工资卡最近3 个月的银行流水、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件都可以成为信用评价的依据,根据提供的证明获得相应的借款额度。相比于银行贷款复杂的手续,这种交易比较自由,对出借人和借款人而言都比较方便。另一方面,其相对较高的年收益成为广大投资者的理财新途径。网络借贷平台上,一些借款人提出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条件,并承诺年平均收益率为10-20%、最高可达30%,投资收益丰厚。在民间借贷资本发达的江浙地区,网络借贷发展尤为迅速。总体而言,网络借贷一般为小额无抵押借贷,覆盖的借入者人群一般是中低收入阶层,是现有银行体系必要和有效的补充;借助了网络、社区化的力量,有效地降低了贷款审查的成本,促进了小额贷款发展;网络借贷平台一般不参与借款,而提供信息匹配、工具支持等服务,由于依托于网络,整个借贷过程与现有民间借款不同,透明程度高;由于针对的是中低收入以及创业人群,其有相当大的公益性质,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解决了很多做小额贷款尝试的机构组织普遍存在的成本高、不易追踪等问题。
四、对网络借贷加强监管的相关建议
1、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确立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 首先要出台《网络借贷管理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网络借贷是信息时代金
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其次,对网络借贷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予以规定,将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站界定为民间借贷中介组织,严格限制和取缔非法的民间中介组织和活动;第三,应指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为监管部门,并明确监管方、网站,放贷人和借款人各自的义务。
2、建立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将网络借贷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
由于网络借贷从事资金融通业务,一旦出现风险,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将其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十分必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加强对网站电子支付的风险管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网络借贷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内容包括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贷款期限、分笔情况、偿还情况等,要求网站定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报表。
3、对风险控制机制进行创新,引导和规范网络借贷健康发展
作为民间借贷与网络的结合体,网络借贷是未来微型金融的发展趋势,对于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网络借贷平台,在允许先试先行的基础上,应鼓励其不断完善,通过借鉴国外网站的成熟经验,同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对风险控制机制进行创新。培育一至两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标杆性网络借贷平台,借鉴淘宝的“先行赔付”购物规则,提出网络借贷“先行付息”概念,违约的贷款由网站先行代为支付部分利息,并协助追缴。将来当网络信用逐步被人们接受,可考虑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将网站信用数据跟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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