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案(余公(兰)行罚决字[2022]01412号)

2023-04-26 03:28: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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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余公()行罚

决字[2022]01412)

【主题分类】公安互联网

【发文案号】余公()行罚决字[2022]01412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83838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838384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838386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83838640200

【处罚日期】2022.05.1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兰江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李健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5:44 处罚名 行政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对象 1 / 2

李健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余公()行罚决字[2022]01412

李健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以来,行为人李健为方便做二手车过户生意,以每次20的价格向微信网友XXX(另案处理)非法获取车辆违章记录,共计获取20多次,行为人李健于2022510日被***派出所民警抓获。

处罚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 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

2022-05-10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兰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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