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欢迎阅读!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葡萄石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富荣经济园区内富汇路20号18栋502-2。
申请人因陈小明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3年11月20日收到贵院已受理陈小明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原告陈小明系诺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然在《设备购销合同》中只有陈小明本人的签名,但是其是签在法定代表人处,其本人并不是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应当是诺诺公司。
这一事实也被新都法院(2013)新都民初字第2976号民事判决所确认。 结合2013年2月22日诺诺公司向申请人发来的商函和转账支票等证据,进一步印证了合同主体系诺诺公司这一铁的事实。
又因为,双方在《设备购销合同》约定的是起诉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当由诺诺公司的住所地——新都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管辖。请予准许。
此 致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葡萄石销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黄建军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cf81b73348d7c1c709a1453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