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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
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2.03.30 2022.03.30
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培养平台建设,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具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附件1)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并至少1项推荐条件的,均可申报。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至少符合1项推荐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新设站工作按照单位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复核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实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设站的程序开展。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申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连同符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寄,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扫描pdf版发指定邮箱)一并报送。省直单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单位报送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汇总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附件3)。申报材料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核实,对部分申报单位视实际情况需要采取实地考察等方式复核。评估核实通过的申报单位,经履行规定程序后,推荐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博士后培养载体建设工作,按照新一轮“兴辽英才计划”要求,加大博士后培养储备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单位申请设站并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但暂未达到设站条件的单位,下步可先行申报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逐步完善各项条件。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工作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认真指导填报相关材料,严格审核设站条件,择优推荐。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申报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申报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纳入黑名单。
(三)申报材料务于4月11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再受理。2022年第二批申报工作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王雨、刘杰
联系电话:************、22959122 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电子邮箱:****************
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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