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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困难人员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家庭基本情 况 代理人情况
申请人 姓名 户籍 地址
姓名
联系电话 性别 年龄
联系 电话
是否 低保户 现居住 地址
与申请人
关系
现工作(就读)
单位
月收入(元)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是 □否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数
代理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
系 家
申请人 庭 成 员 情 况
今年已
临时救
助次数
申请 救助
今年已事由
发放临 时救助 金 额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和提交的相关资料均属实,授权委托临时救助审核审批部门,可以对本人家庭收声明
保证 入及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如实反映情况。 村 ︵ 居 ︶ 审 查 意 见
申请人(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镇
︵
街 ︶ 审 (盖章) 核
年 月 日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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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不符合领取珠海市临时救助金条件。
审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珠海市困难人员临时救助条件,核定发放救助金 批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意
(备注:□是□不是 由本部门直接受理审批的特殊情况的临时救助申请 ) 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审批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留一份; 2、申请人根据具体情况提交以下资料:
a、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b、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c、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d、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及清单、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e、其他与临时救助相关的证明材料。
(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根据情况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时间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
3、村(居)审查意见一栏,由区民政部门或镇(街)委托开展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等日常服务工作的村(居)填写,区民政部门或镇(街)未委托村(居)开展此项工作的,无需填写。
4、镇(街)审核意见栏由镇(街)填写并盖镇(街)政府公章,或镇(街)委托社会事务办填写,盖镇(街)社会事务办公章。
5、审批意见栏由区民政部门填写并盖区民政部门公章;受区民政部门委托,由镇(街)承担一定限额内临时救助审批工作的,审核意见栏盖镇(街)社会事务办公章,审批意见栏盖镇(街)政府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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