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法制的特点

2023-03-28 23:05:3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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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法制的特点

两汉统治中国达四百余年,汉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中央集权制度的巩固是和汉代的法制的继承和发展分不开的。而汉代法制也开创了我国延续了千年的“礼法结合”的封建法律体系,这也是对后世的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汉代的法律形式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关于汉代法制的特点,我认为要分三个时期来讲: 一、 汉代初期(从汉高祖到汉武帝时期)

这个时期汉朝法律制度的特点是以黄老思想为指导思想。而此时的黄老思想相比战国时期的黄老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融汇了儒家和法家的思想,以道为本,兼顾法儒。黄老思想主要表现为主张文武并用,德刑相济,明法修身,约法省刑,刑不厌轻,罚不厌薄。

此时汉朝刚刚建立,民生凋敝,国库空虚,人民普遍希望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同时统治集团内部对黄老思想也是偏爱有加,所以在此期间逐步确立了“与民休息””宽省法刑”的政策思想。 高祖时期的立法制定《九章律》《傍章》等法律,以及在吕后时期制定的《二年律令》

在黄老思想的指导下,这一时期的汉朝法制集中表现出了汉承秦制的特点。特别是在《二年律令》中,这一特点表现得更加明显,同时,此时汉朝的法律也较秦朝的法律制度有了相应的发展。承袭前代法律制度,并加以改革创新,这使得封建法制得到了最终确立,汉承秦制对后世封建礼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文景时期




文景时期汉代法制我认为应该是对黄老观点的发展。这一时期,社会经济较汉初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社会稳定。这一时期法制的特点应该是对人的教化和保护。此时期最重要的法律实践便是汉文帝废除肉刑,规定岁刑刑期,颁布《箠令》。文景时期的法律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废除肉刑规定徒刑,保存了劳动力,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笞刑和徒刑的广泛使用,为中国的五刑制度奠定了基础。 三、汉武帝以后

汉武帝时期,黄老思想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而此时儒家思想确立了它在封建社会的主导地位。其核心思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得到了大量的应用。这一思想对后世也长生了巨大的影响,历代封建王朝都以此思想作为基本的法制指导思想。

汉武帝时期,在法律形式上,礼仪制度开始法典化,维护皇权父权和夫权,在刑法方面,创设了上请和亲亲得相首匿的法律制度。由于独尊儒术和统治者的提倡,春秋决狱开始盛行,其核心是论心定罪。而对比汉初的《九章律》适用的刑罚宽松,对当时连年征战,百姓贫耗引发的尖锐的社会矛盾有缓和作用。还有便是“录囚”制度的首创,并被后来各朝代延承。其三,大赦制度的建立以及秋冬行刑制度的建立。这一时期的法律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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